關于支持大冶湖高新區氫能未來產業先導區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
氫能產業是國家新型能源體系建設重點布局的產業,是我國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的重點發展方向,也是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重要方向之一。為加快推動大冶市氫能產業有序發展,積極推進湖北武漢都市圈氫能試點工作,推進大冶湖高新區建設省級氫能未來產業先導區,積極打造國家級綠氫示范標桿城市,依據《湖北省氫能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湖北省發改委能源局關于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湖北省加快發展氫能產業行動方案(2024—2027年)》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氫氣制取
1. 支持可再生能源制氫項目發展,按照項目生產性設備投資的20%給予一次性支持,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 對于年產綠氫500噸及以上的企業,對該類企業年用電量(新能源直供部分除外)按0.1元/度予以支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支持存儲設施投資
3. 對專門從事高壓液(固)態氫存儲的企業,按新購置設備投資的10%給予企業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三、支持加氫站建設運營
4. 對現有加油(氣)站紅線范圍內改(擴)建加氫設施但不新增建(構)筑物,原已辦理加油(氣)站用地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可免于辦理加氫站規劃選址、用地等手續。對新建加氫站采取“一事一議”政策,指導申報核發《燃氣經營許可》《氣瓶充裝許可》等經營、充裝手續。
5. 對新建、已建和改建且日加氫能力(按照壓縮機每日工作12小時加氣能力計算)500公斤級以上的加氫站,一次性給予項目投資2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支持。
6. 對綠氫售價不高于每公斤25元的加氫站,以實際銷售量給予每公斤18元的資金支持,每年每座加氫站最高支持不超過300萬元。
四、積極推廣氫能應用示范
7. 支持氫能在交通領域示范應用。鼓勵礦山企業(特別是新設礦山,以及申報“綠色礦山”企業)購買使用氫燃料電池車輛,鼓勵貨運、客運等領域企業、單位運營使用氫燃料電池車輛,對接入大冶市氫能智慧管控中心平臺的車輛,按照中輕型氫燃料電池車輛(總質量小于4.5噸)、中型氫燃料電池車輛(總質量4.5噸及以上,小于12噸)、重型氫燃料電池車輛(總質量12噸及以上)三種車型,在每個自然年內行駛里程最高按0.5元/公里、1.0元/公里、2.5元/公里予以運營補貼,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計算。上述三種車型每年每車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萬元、4萬元、10萬元。對于額定功率120千瓦及以上的氫能裝載機、挖掘機等非道路運輸類作業車輛按照購置金額的15%給予支持。全市每年累計支持不超過2000萬元。
8. 支持燃料電池汽車上路。對符合要求的氫燃料市政工程車、渣土車、特種車輛等開放道路通行權,經公安部門備案辦理車輛通行證后,允許在限行區域上路行駛。燃料電池汽車在各類市屬國有企業運營的停車場免費停車。
9. 探索搭建新應用場景。鼓勵結合各行業綠色低碳轉型要求,積極探索氫能在工業、農業、儲能、醫療等領域應用。列入國家、省氫能應用重點示范項目的,給予業主單位20%用氫費用支持,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應用氫氣的項目,在辦理能評、環評時可探索相應能耗、碳排放扣減等措施。
五、推動氫能裝備制造業發展
10. 設立產業基金。成立2億元規模的氫能產業基金,支持氫能產業鏈相關的裝備制造龍頭企業落地建設,促進全市氫能產業發展。
11. 對氫燃料電池關鍵零部件、氫燃料電池汽車整車制造、氫能制儲運、檢驗檢測等裝備制造及配套服務項目,并符合基金投向的,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不超過20%給予基金支持,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六、鼓勵技術創新
12. 支持科技創新賦能。對入孵大冶湖高新區國家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氫能創新科技園等平臺的氫能相關科技型中小企業,通過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和技術許可等方式購買科技成果并轉化量產的,按照實際支付費用的2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40萬元;鼓勵投資建設與氫能相關的高水平研發平臺,對新備案認定的省級技術創新中心、省級重點實驗室給予6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獲批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科技成果轉化中試研究基地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
13. 加大招才引智政策支持。支持氫能企業與省內外高校院所、技工院校開展校企合作,根據訂單班規模及留用情況,一次性給予企業10~15萬元的校企合作補貼。支持企業吸納首次入職的“新大冶人”,穩定就業并繳納社保滿6個月的,按照1000元/人給予穩崗留工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80萬元。
七、做大做強氫能企業
14. 對氫能裝備制造業企業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2000萬元、1億元、5億元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15. 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氫能企業,對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分兩年按30萬元、30萬元給予獎補;對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以下的分兩年按10萬元、10萬元給予獎補。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6. 鼓勵各金融機構加大對市內氫能及燃料電池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的支持力度,應用各類融資產品支持研發攻關和規模發展,建立金融機構與氫能產業項目融資對接機制。對氫能領域的高新技術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企業,申請銀行貸款的,按不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10%給予貼息支持,單個企業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本政策措施由大冶湖高新區經發局、市發改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相關條款內容如與上級和大冶市其他政策內容有重復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享受。對于套取氫能產業扶持資金的,予以追回,并追究相關責任主體的法律責任。對“綠色礦山”企業認定、燃料電池汽車路權開放等工作,由市資規局、市公安局制定申報流程和規范。政策實施期間如上級政策、氫能產業技術進步等因素發生變化,我市將適時對政策進行調整。
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試行期兩年。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