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印發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和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定價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25〕1490號)。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價格治理機制的意見》要求,進一步完善電網企業輸配電環節價格監管制度,經商國家能源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和《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定價辦法》。
其中《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定價辦法》明確,跨省跨區專項工程是指跨區域電網工程,以及送受端相對明確、潮流方向相對固定的區域內跨省輸電工程。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是指電網企業通過跨省跨區專項工程提供跨省跨區電能輸送、電網互濟和安全保障等服務的價格。
多條專項工程統一運營的,電網企業應按工程項目逐條歸集資產、成本、收入,暫無法歸集的應按照“誰受益、誰承擔”原則合理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