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發改委30日消息,近日發改委印發《關于做好2019年煤炭中長期合同簽訂履行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高度重視煤炭中長期合同簽訂履行工作,各有關方面要早部署、早安排、早行動,抓住當前有利時機,及早簽訂數量相對固定、價格機制明確的中長期合同,鼓勵支持更多簽訂2年及以上量價齊全的中長期合同。煤電雙方應繼續參照“基準價+浮動價”定價機制,協商確定中長期合同價格。
發改委稱,要早簽、多簽、簽實中長期合同,中央和各省區市及其他規模以上煤炭、發電企業集團簽訂的中長期合同數量,應達到自有資源量或采購量的75%以上,且不能低于上年水平。鼓勵產運需三方不斷創新銜接方式,多簽直購直銷合同和有運力保障的三方合同。通過煤炭產能置換指標等支持措施,鼓勵引導有關方面簽訂更高比例的中長期合同。
發改委指出,下水煤與鐵路直達煤合同定價機制。煤電雙方應繼續參照“基準價+浮動價”定價機制,協商確定中長期合同價格。對雙方協商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的,按雙方商定的意見執行,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按以下原則執行:下水煤合同基準價由雙方根據市場供需情況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仍按不高于2018年度水平執行;鐵路直達煤合同基準價由下水煤基準價格扣除運雜費后的坑口平均價格和供需雙方2018年月度平均成交價格綜合確定,兩類價格權重各占50%。下水煤合同與鐵路直達煤合同的浮動價,均可結合環渤海煤炭價格指數、CCTD秦皇島港煤炭價格指數、中國沿海電煤采購價格指數綜合確定。區域內合同定價機制也應參照上年度機制協商確定,對供需雙方意見不一影響簽訂的,各地經濟運行部門要本著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積極協調。各種中長期合同形式,包括季度長協、月度長協以及外購煤長協等均應按照本通知明確的年度長協價格機制執行,價格原則上應穩定在《關于印發平抑煤炭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備忘錄的通知》(發改運行〔2016〕2808號)規定的綠色區間以內。對外購煤長協確因采購成本較高的,價格應不超過黃色區間上限。
發改委要求,產運需三方要加快銜接,抓緊完成合同簽訂。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應在12月上旬前完成2019年合同匯總工作,鐵路部門應在12月中旬前完成對跨省區煤炭運力的配置。對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購銷合同簽訂和錄入網絡系統的,原則上不再保留運力。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