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環境”是無可爭議的關鍵詞。太湖等地此起彼伏爆發的藍藻等水污染危機將20年傳統工業化積累的環境問題逼到了危險的臨界點;廈門PX事件與北京六里屯事件則顯示了公眾參與環境事務的迫切需求;甘肅徽縣鉛中毒與湖南岳陽砷排放表明環境問題已嚴重威脅到人民群眾的健康;全球變暖和碳排放又給中國帶來越來越大的國際壓力。以此為始,“環境”正式進入了中國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的核心,這比我們當初預料的早得多。
有人說,環境污染是任何一個致力于現代化的國家所必須付出的代價;也有人說,環境保護是一個后現代的命題,即富裕國度富裕民眾“吃飽了”以后所提出的更高生活質量需求。我本來也同意這一觀點。但嚴酷的現實告訴我們,如果學西方那種“吃法”,中國還沒“吃飽”時就要為吃的是什么而付帳。中國付不起污染的代價,是因為中國的人均資源少、環境容量小,走不成西方發達國家先污染后治理的傳統工業化發展的路子;還因為這些發達國家早已制訂好了有利于他們的各項國際規則,使中國的污染成本不能像他們當初那樣轉移出去,只能自己硬扛著;更是因為中國走的是社會主義而非資本主義,更非帝國主義,我們不僅需要對自己的人民,也對世界人民負責。這就兩難了。其實也不是沒招,反過來看,解決中國的環境問題也為中國制度的各項變革提供了突破口與試驗田。因為我們所面臨的環境問題,既是一個經濟問題,又是一個社會問題,既是一個工業化議題,又是一個后工業化議題,既是一個公共性問題,又是事關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大局的問題。一句話,環境問題幾乎囊括了我們這個時代,這個國家,這個民族前進中所遇到的思想文化、戰略決策、體制機制變革的絕大部分信息,是一個轉型社會的縮影。
一、科學發展觀需要環境經濟政策
一個大國發展需要有個魂,這中央給我們了,科學發展觀就是魂;有了魂就需要有個方向,這便是可持續發展戰略,現正在重新制訂與調整;有了方向就需要有行動機制去完成,這便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對現行的法律與體制進行變革;而支撐這一變革,支持這一理念的成功的,便是環境經濟政策體系。這是我此次談的重點。
2004年以來,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中國采取了一系列給過熱經濟降溫的舉措,但不少地方政府在強烈的經濟擴張沖動和以GDP論英雄的“指揮棒”下,在因單純GDP增長而帶來的一系列“升官發財”的示范效應下,嘴上喊著落實科學發展觀,實際上仍在爭規模、搶資金、比盤子、上項目,其結局是粗放式經濟發展模式帶來的生態環境破壞觸目驚心。2006年中國GDP約占世界的5.5%,但同時卻消耗了全世界15%的煤、30%的鋼、54%的水泥。2006年,全國廢水排放總量537億噸,比2001年增長24%。化學需氧量排放居世界第一位,二氧化硫排放量居世界第一,三分之一國土面積被酸雨覆蓋。與此同時,二氧化碳排放居世界第二,馬上將成為第一。2006年的全國節能減排目標沒有實現。從2007年上半年看,節能減排面臨的形勢依然十分嚴峻。上半年,工業增加值同比增長18.5%,是近幾年同期最高的,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繼續快速增長。而對長期積累的環境問題日益顯露,突發環境事件不斷發生,環境違法行為依然突出,引起我們深刻的反省。到底是政府監管失靈了?還是市場調節失靈了?為什么怎么擋也擋不住?
我到環保總局四年來,干的主要是“政府監管”的活兒,運用的主要是行政手段,比如被大家稱作“環評風暴”的四次大范圍執法。在這方面,影響最大的就是“限批”。例如“區域限批”、“行業限批”、“流域限批”。這些手段雖然在現有的法規制度框架內作了最大限度的創新,但畢竟是行政手段,雖然在短時間內立竿見影,但就長期而言,這類行政手段效果就十分有限了。總體上,中央政府對環境監管的成效是有限的。我們還處在工業化初級階段,經濟發展是首要任務。30年來中國的改革歷程,從一定程度上說是一個從中央向地方“放權讓利”的過程,通過向地方分權進而促進地方政府間競爭的改革模式,被認為是造就中國經濟繁榮的重要因素之一。在目前生產環節征稅為主的傳統財稅制度下,特別是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地方稅收主要靠GDP增長。地方政府在財政壓力下有可能采取兩種態度,要么依靠自主創新積極“開源節流”,要么簡單地依賴資源優勢“殺雞取卵”。而后者顯然費時少、見效快。所以說,中央地方分權以及地方之間的破壞性競爭,是引發環境問題的主因之一。因此,現在的環境問題除了環境指標的考核問責制度未到位外,從經濟上講,還缺乏一套激勵各級政府長期有效地配置環境資源的獎懲機制。要形成這個機制,就得有政策支撐。溫家寶總理專門談過解決環境問題必須實現“歷史性轉變”,即“從主要用行政辦法保護環境轉變為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辦法解決環境問題”。這句話的核心在“綜合”二字。按照我的理解,這“必要的行政辦法”指得便是“區域限批”這類手段,而經濟手段則指的是全新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
什么是環境經濟政策?是指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運用價格、稅收、信貸、收費、保險等經濟手段,調節或影響市場主體的行為,以實現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政策手段。它可以充分利用企業環境成本內部化與排污權市場交易等一系列經濟杠桿,對各類市場主體進行基于環境資源利益的調整,從而建立保護和可持續利用資源環境的激勵約束機制。與傳統的行政手段相比,環境經濟政策具有促進環保新技術和產品開發、降低環境治理成本、增強市場競爭力、增加財政收入、減少行政監控成本等優點。
根據控制對象的不同,環境經濟政策包括:控制污染的經濟政策,如排污收費;用于環境基礎設施的政策,如污水和垃圾處理收費;保護生態環境的政策,如生態補償和區域公平。根據政策類型分,環境經濟政策又包括:市場創建手段,如排污交易;環境稅費政策,如環境稅、排污收費、使用者收費等;資本市場手段,如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等;當然還有補償手段,如生態補償。
鑒于中國至今仍是典型的城鄉二元結構體制;鑒于世界上還沒哪個發達國家是拖著如此巨大的農村人口進入現代化的;鑒于農村愈加嚴重的環境問題至今仍被忽視,環境經濟政策根據這一國情還需分別研究。
環境經濟政策體系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是國際社會迄今為止,解決環境問題最有效、最能形成長期制度的辦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作為宏觀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環境經濟政策對科學發展觀的具體實施至關重要。
二、環境經濟政策在國外的實踐
從發達國家的實踐歷程可以看出,建立和實施一套全方位、多領域、全局性的宏觀環境經濟政策,能以較低的成本達到有效控制污染的目的。
早在上世紀70年代初,典型的市場經濟國家就積極應用環境經濟手段來實現經濟與環境的均衡發展,取得了許多成功經驗。1972年世界經合組織(OECD)首次提出了“污染者負擔原則”,在以后的二十多年中,西方發達國家對市場機制和財稅政策進行了基于環境考慮的改革,因此形成了大量環境經濟法規。
目前世界各國總結出來的環境經濟政策手段主要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基于新制度經濟學觀點,認為環境問題說到底還是市場產權界定不清,因此要明晰產權,包括所有權、使用權和開發權;建立環境產權市場,例如可交易的許可證制度、可交易的環境股票等等,這些通常被稱為“科斯手段”。第二類是基于福利經濟學觀點,認為環境問題是環境外部性引起的,只要把環境代價轉化為企業的內部成本,就可以迫使企業治理污染。這主要包括稅收手段,包括污染稅、產品稅、出口稅、進口稅、稅率差、資源稅、免稅;收費制度,包括排污費、使用者費、資源環境補償費;罰款手段,包括違法罰款、違約罰款;金融手段,包括差別利率、軟貸款、環境基金;財政手段,包括財政撥款、轉移支付;資金賠償,包括法律責任賠償、資源環境損害責任賠償、環境責任保險;證券與押金制度,包括環境行為證券、押金、股票。這一系列手段也被稱為“庇古手段”。雖然看上去“招”不少,實則國際上真正成功實現了的只有環境稅收、收費政策、超標排放罰款、綠色金融工具、財政補貼與補償政策、污染排放交易等。
在環境稅收方面,丹麥是歐盟第一個真正進行生態稅收改革的國家。自1993年丹麥議會通過生態稅收改革的決議以來,丹麥環境稅制形成了以能源稅為核心,包括水、垃圾、廢水和尼龍袋等16種帶有環境目的的稅收。荷蘭的環境稅收制度種類更多,更詳細,是世界上最早開征垃圾稅的國家之一。在荷蘭,環境稅收還專門用于籌集環保資金,其收入現已占該國稅收收入的14%,GDP的3.2%。美國的綠色稅收制度覆蓋面廣、實用靈活,目前已形成了一套相對完善的環境稅制體系。聯邦和州兩級政府都開征了不同程度的環境稅,稅種涉及能源、日常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各個方面。綜合來看,各國的環境經濟政策都具有幾個共性:
其一,各國的環境經濟政策普遍體現為一種政府對經濟間接的宏觀調控。即以市場為基礎,通過確定和改變市場規則來影響政策對象的經濟利益。通過這種間接的宏觀調控方式,把保護與改善環境的責任由政府轉交到污染者手里,從而有助于調動污染者減少排污和技術創新的積極性。
其二,大家都越來越傾向于用經濟杠桿來引導環境保護。根據“誰污染,誰治理;污染大,花錢多”的原則,政府主要利用稅收、價格、信貸等經濟手段來引導企業將污染成本內部化,從而達到事前自愿減少污染的目的,而不是事后再對污染進行治理。
其三,各國政府部門間在環境問題上的政策協調越來越緊密,都傾向一種混合的管理制度。即環境政策使得政府各部門相互隔離的傳統政策領域之間,變成一種政策一體化的趨勢,不同部門往往采用目標一致的經濟手段。客觀上便把經濟手段與行政監管有效地結合起來。經濟手段成為行政監管的有效補充。
其四,各國的環境政策逐步從“秋后算帳”向“全程監控”轉變。這種轉變使得某些類型的經濟手段,如產品收費、注冊管理費、清潔技術開發的補貼和押金制度等能夠發揮更大的作用。這種轉變趨勢在最近幾年尤為明顯。
在中國,環境形勢的嚴峻與市場化進程的逐步深入,為經濟政策在環境管理中發揮更大作用創造了廣闊空間。一方面,在巨大的人口、資源、環境壓力下,我們不得不以巨大成本提前解決環境問題。另一方面,我們應比發達國家更迫切需要研究出臺能使環境與經濟雙贏的環境經濟政策。再一方面,發達國家現有的環境經濟政策經驗為我們提供了借鑒。這不是超前不超前的問題,而是來得及來不及,或是撐得住撐不住的問題。好在一些宏觀經濟部門,已越來越強調利用經濟政策手段加強保護環境。環境經濟政策一旦實施,將為中國實現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雙贏產生重大作用,同時還將為提前解決環境問題而籌集到關鍵的資金。
在中國,目前治理環境仍主要靠行政干預,真正有效的環境經濟手段很少,至今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獨立的政策體系。原因是底數不清。我們沒有算兩筆賬;一筆是照目前高能耗、高污染的模式發展下去,也就是不實行環境經濟政策,我們的發展空間還有多大,我們的增長還能堅持多久?第二筆是實行了環境經濟政策體系后,我們的GDP增長速度要下降多少?增長模式轉型的成本到底有多大?沒有這兩本賬,決策起來就沒有科學準確的依據。雙贏的道路變成了兩難的選擇。但嚴峻的現實迫使我們只能邊算邊干,至少應立即開始研究探索;至少應立即對現行政策進行分析整合,以形成有中國特色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的初步框架。
三、如何建立環境經濟政策體系
具體如何做?才是本文的核心。
1、綠色稅收
環境稅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稅種,作為保護環境控制污染的必要經濟手段被廣泛采用。如果寬泛的理解,環境稅包括專項環境稅、與環境相關的資源能源稅、與環境相關的稅收優惠、消除不利于環境的補貼政策和收費政策。嚴格來講,環境稅就是專門著眼于環境保護的直接經濟稅收手段。主要是指對開發、保護、使用環境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按其對環境資源的開發利用、污染、破壞和保護的程度進行征收或減免的一種專項稅收。
具體而言,國外的做法仍是“激勵”與“懲罰”兩類。一方面對于環境友好行為給予“胡蘿卜”,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如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的減免以及加速折舊等;另一方面針對環境不友好行為揮舞“大棒”,建立以污染排放量為依據的直接污染稅,以間接污染為依據的產品環境稅,以及針對水、氣、固廢等各種污染物為對象的環境稅。環境稅制度在歐盟國家得到大力推行,幾乎所有歐盟成員國都不同程度地實施了環境稅。
我們如果引進環境稅,就可以實現稅收增加、環境保護、社會公平的“三贏”格局。實行環境稅,環境經濟政策等于成功了三分之一。但開展環境稅收是一項政策性較強、技術性綜合、專業性復雜的工作,必須循序漸進。
首先,考慮清除那些不利于環境的相關補貼和稅收優惠政策。這相當于盤活現有的政策存量。比如,按照國務院關于限制“兩高一資”(高能耗、高污染、資源性)產品出口的原則,取消或降低這類產品的出口退稅(率)。環保總局最近向財政部門提供了第一批“兩高一資”化工產品的黑名單,我們還將提供第二批、第三批。這只要環保總局和各宏觀經濟管理部門達成共識,很快就可取得成效。
其次,提出融入型環境稅改革方案。比如,當前我們應重點研究適合征收進出口關稅、降低或者取消高污染產品的出口退稅名錄,提出有利于環境保護的企業所得稅、消費稅和資源稅改革建議方案,并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出臺體現環境保護要求的燃油稅。
再次,引進獨立型的環境稅方案。當前環保總局正在考慮是否可以推動對生產重污染的產品征收環境污染稅的問題。由于中國目前許多地區經濟過熱、生化工業發展速度過快,向重污染產品征收環境污染稅,可以有效地降低重污染產業和產品的比重,促進企業產品的技術升級和更新換代,促進區域經濟結構的戰略調整。
今后條件成熟時,還可以聯合財政部,開征污染排放稅、一般環境稅等稅目,并在分析國際上二氧化碳減排政策和碳稅實施經驗的基礎上,研究設計不同碳稅政策,提出碳稅方案建議。這部分研究設計工作相當于提出了新的政策增量,需協調各部門的綜合利益,難度更大,但卻是一個必須長期努力的方向。
2、環境收費
在我們構建新環境經濟政策體系的過程中,對那些傳統的環境收費政策仍應保留。國際經驗表明,只有當排污收費水平超過污染者的實際治理費用時,即上繳給政府去治理的費用超過了企業自己治理的費用,才會真正起到激勵作用。這就是說,中國目前的排污收費水平過低,不但不能對污染者產生壓力,有時還會起到鼓勵污染的副作用。
為此,我們要主動聯合發改委,通過運用價格和收費手段,推動節能減排。一是推進資源價格改革,包括水、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供熱、土地等的價格;二是落實污染者收費的政策,包括完善排污收費政策、提高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運用價格手段促進電廠脫硫、推進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等;三是促進資源回收利用,包括鼓勵資源再利用、發展可再生能源、垃圾焚燒、生產使用再生水、抑制過度包裝等等。
3、綠色資本市場
另一種針對高污染高能耗企業的懲罰性手段就是在資本市場上做文章。即通過直接或間接“斬斷”資金鏈條,有效遏制企業的污染行為。這種方式由于大大增加了企業的融資成本,類似于對污染企業開征了間接污染稅,而對資源配置效率的影響并不大。我認為,構建綠色資本市場甚至可能是當前全國環保工作的一個突破口,是一個可以直接遏制高污染高能耗企業資金擴張沖動的行之有效的政策手段。在這方面,國際上成功的經驗很多。
一般而言,企業融資的途徑主要分為兩類: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間接融資是指企業通過商業銀行獲得貸款;直接融資是指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和股票進行融資。由此,對于污染企業的資金限制,也就是這兩條融資渠道。
對間接融資渠道,要進行“綠色貸款”或“綠色政策性貸款”,就是由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依據國家的環境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對研發、生產治污設施,從事生態保護與建設,開發、利用新能源,從事循環經濟生產、綠色制造和生態農業的企業或機構提供貸款扶持并實施優惠性的低利率;而對污染生產和污染企業的新建項目投資貸款和流動資金進行貸款額度限制并實施懲罰性的高利率。具體而言,一方面,我們環保部門應積極為銀行部門提供相關項目的環境信息、整改情況,如提供環境違法行為或環保不達標的在建和已建項目的名單,防范銀行為環境問題而形成新的呆壞帳。另一方面,人民銀行和銀監會應配合環保部門,引導各級金融機構按照環境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的要求,對國家禁止、淘汰、限制、鼓勵等不同類型企業的授信區別對待。對沒有環保部門批準的項目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信貸,切實保障信貸安全。前不久,環保總局與銀監會、人民銀行共同發布了《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意見》,這應當成為綠色信貸的基礎文件。
與間接融資渠道相比,直接融資渠道更是環境經濟政策大有作為的領域。企業要從資本市場上獲得資金,無論發行股票還是債券,為發行的資格和規模,都要通過證券監管部門。因此,環保總局可以聯合證監會及其他宏觀經濟管理部門,結合規劃環評,研究制定一套針對高污染、高能耗企業的,包括資本市場初始準入限制、后續資金限制和懲罰性退市等內容在內的審核和監管制度,從資金源頭上遏制住這些企業的無序擴張。具體來說,凡沒有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環保設施不配套、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環境事故多、環境影響風險大的企業,要在上市融資和上市后的“增發和配股”等環節進行嚴格限制,甚至考慮實施“一票否決制”截斷其資金鏈條,而對凡有利于環保和產業結構綠色升級的企業的上市融資進行鼓勵,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4、生態補償政策
生態補償政策是我最關注的領域之一。因為這項政策不僅是環境與經濟的需要,更是政治與戰略的需要。生態補償機制是以改善或恢復生態功能為目的,以調整保護或破壞環境的相關利益者的利益分配關系為對象,具有經濟激勵作用的一種制度。生態補償措施可以抑制環境被當成公共產品而廉價或無價地大量消費;可以激勵全社會對生態系統保護的投資;可以體現社會公平,繼而成為發達地區向欠發達地區轉移財富的正當渠道;可以確保后代人平等享有與當代人同樣環境權利;可以真正實現“環境共享、責任分擔”原則。總之,生態補償機制最能反映社會主義“再分配”手段的優越性和“公平”這個核心價值,也最能為中國可持續發展戰略,例如主體功能區劃與產業布局的重新調整奠定基礎。
發達國家生態補償政策的成功例子很多,主要分為以下幾類:第一,利用性付費政策,即要求環境或資源使用者付費,體現“多利用多付費”原則的付費制度。第二,破壞性的賠償政策,這是對破壞生態的行為人處以經濟懲罰的制度。第三,保護性補償政策,這是對具有重要生態服務價值的區域給予保護性投入的制度。第四,機會性補貼政策,這是對為了保護生態系統而放棄發展機會的當地居民予以經濟補償的制度。
在中國,雖然有待各部門進一步協調,才能形成完整的生態補償政策體系,但現行的幾類政策已與生態補償有關。第一類在政策設計上,如生態公益林補償金政策和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天然林保護工程、退牧還草工程、水土保持收費政策、“三江源”生態保護工程等,明確含有生態補償的目的。第二類可以作為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的很好平臺,但未被充分利用好,如礦產資源補償費政策。第三類看似屬資源補償性的,但并不具有嚴格生態補償含義的政策,如耕地占用補償政策。第四類是政策設計上沒有生態補償性質,但實際上發揮了一定作用,今后將發揮最大作用的,那就是財政轉移支付政策、扶貧政策、西部大開發政策、生態建設工程政策。有專家認為,生態補償在經濟學上很難嚴格定義,通常只能被稱作環境財政轉移支付政策,便是這個意思。
總體上看,中國仍缺乏明確的生態補償政策概念,也沒有統一的政策框架和實施規劃。一句話,沒有政策實施平臺。由于現行的補償政策具有明顯的部門色彩,這對未來統一的政策框架的建立十分不利。很多良好的政策設計,都莫名其妙陷入分割體制中的部門權爭之中。在這方面,我的經歷使我感觸最深。今后生態補償政策的構建主要應該集中在構建基于水源地保護的流域生態補償機制政策。選擇典型流域開展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補償、流域跨界污染控制補償、跨流域及流域上下游水資源優化利用補償、流域生態環境效益共建共享以及流域環境一體化管理保護補償等試點,為建立典型生態補償政策創造條件。
此外,針對起到“正外部性”作用的傳統有機農業的恢復、節能環保建筑的農村社區,將造成面源污染的農村化肥等財政補貼轉為“零排放”的生態補貼等等,研究形成一套符合“綠箱政策”的補償方案。
同時,還應構建西部生態補償政策。在現有的西部地區生態補償政策基礎上,提出建立西部地區生態補償專項資金的政策方案,包括資金來源、資金使用與資金使用效果監督等。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要注意中央和地方職責的界定。中央政府應重點解決重要生態功能區、礦產資源開發和跨界中型流域的生態補償機制問題,重要生態功能區以國家自然保護區和水源涵養區為重點。而地方政府主要建立好城市水源地和本轄區內小流域的生態補償機制,并配合中央政府建立跨界中型流域的補償機制。
5、排污交易政策
排污權交易是利用市場手段實現環境保護目標和優化環境容量資源配置的一種環境經濟政策。主要思想是在滿足環境要求的條件下,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權利,并允許這種權利像其他商品一樣交易。其理論根據是“科斯定理”,即認為:在產權界定清晰的條件下,只要市場交易成本為零,無論初始產權配置狀態如何,通過交易總可以達到資源的最優配置。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美國聯邦環保局嘗試將排污權交易應用于大氣以及河流污染源的管理。而后,德國、澳大利亞、英國相繼進行了排污權交易政策的實踐。中國在90年代也進行了排污權交易的試點。這是目前環境經濟政策新的熱點,所以我在這里多談一點。
排污權交易的實質是把稀缺的環境容量商品化、產權明晰化,使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在環境領域得到充分發揮。它最大的好處就是能夠調動污染者與環境保護者合作的積極性,低成本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舉個例子。中國2006年的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為2588萬噸,假如按照“節能減排”目標今年總量應該控制到2500萬噸。如果是過去的老辦法,用排污收費很有可能實現不了總量控制的目標;用行政命令限定排放量又可能使有的企業經濟利益損失較大。依照排污權交易政策,我們可把這2500萬噸控制目標轉化為2500萬噸的企業二氧化硫排污權,然后把這些份額通過無償分配、有償分配、拍賣等形式發到各個二氧化硫排污企業手中(例如火電廠、鋼鐵廠等等)。在嚴格控制總量,且只有排污權才能排污的情況下,企業最開始獲得多少份額并不重要。他們會根據自身的治污成本、排污權市場價格的比較,通過市場買入和賣出最終持有符合他們利益的二氧化硫排污份額。因為不同企業控制二氧化硫排放的費用差別很大,那些治理污染成本低的企業,就愿意通過加大治污力度、賣出多余份額排污權來獲益;那些治污成本比排污權市場價格高的企業,就有動力去購買排污權來節約成本。只要企業之間的治污成本存在差異,市場交易機會就存在。當所有市場機會都得到充分利用時,就是同等排污總量下企業經濟利益最大化的時候。進一步,企業會發現他們在提高治污水平、改進治污技術方面有利可圖,從而由一個消極的污染被監管者轉變為一個積極的污染治理者。我們環保部門可以通過逐年壓縮發放的二氧化硫排污權份額來達到“減排”目標。只要市場上排污權越少,價格就越貴,企業治理污染的動力就越大。在排污權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調節下,企業的逐利行為在有效實現環境目標的同時導致了總體利益最大化。
排污權交易政策還為公眾參與提供了一個意想不到的有效途徑,就是公眾可以通過購買排污權來表達對環境質量的支付意愿。一些有實力的環保團體、NGO組織完全可以通過籌集資金,在排污權交易市場上購買排污權來達到環境保護的目的。假如2007年全國總共有2500萬噸二氧化硫排污權份額,某個環保組織用籌集來的公益資金買下100萬噸的排放份額使其不進入市場交易,就等于為全國二氧化硫減排作了100萬噸實實在在的貢獻。這樣一來,政府、企業和社會公眾在排污權交易這個平臺上就擰成了一股環保的合力。
由于排污權的流動是靠市場力量實現的,避免對政府干預的依賴,也自然可以避免行政管理體制的局限性,對中國現行的環境管理體制會產生巨大變革。例如,我們目前體制在解決跨界污染問題方面比較低效,但只要允許排污權在區域間轉讓,兩地間就可以通過市場交易自動實現權益的讓渡和補償,避免了一系列的行政糾紛。當然,排污權交易也給我們環保部門提出了更高的能力要求。排污權交易市場與一般的市場最大不同是它資源的初始分配是由政府來進行的,如果處理不好就等于是為行政權力提供了尋租的機會。所以我們必須得設計出一套精密的機制,形成一種科學、公正、公開的“陽光分配”。最重要的是我們得建立起一套垂直的、全國性的監測網絡,改變地方各自為政的監測方式,為所有參與排污權交易的企業加裝自動監測系統,及時公布排放信息讓全社會來監督。我們環保執法部門一定要當好排污權交易市場上的“裁判”,沒有排污權的企業堅決不準生產,只有10萬噸排污權的企業就不準排11萬噸;違規了就一定要“鳴哨”,嚴重的就“紅牌罰下”。
6、綠色外貿政策
去年中國進出口總額世界排名第三,不僅對世界經濟產生了重要影響,也對中國和世界的生態環境產生了重要影響。十一五期間確定的目標是將商品貿易額在2005年1422億美元的基礎上到2010年增加至2300億美元,這將對環境意味著什么?那得看我們出口些什么,進口些什么。從構建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社會,實現中國和平崛起的需要出發,中國的貿易政策應當及時進行相應的調整。
中國的對外貿易政策應從根本上改變單純追求數量增長,忽視資源約束和環境容量的發展模式,改善貿易結構,平衡進出口貿易與國內外環境保護的利益關系。這首先得把好兩道關,一個是出口關,嚴格限制能源產品、低附加值礦產品和野生生物資源的出口,并對此開征環境補償費;逐步取消有關能源高耗、資源高耗、環境重污染產品的出口退稅政策。另一個是進口關,強化廢物進口監管,在保證環境安全的前提下,鼓勵低環境污染的廢舊鋼鐵和廢舊有色金屬進口;征收大排氣量汽車進口和使用的環境稅費;修改相關目錄,盡快完善和細化廢料標準,強化環境監管;同時積極推進國內的綠色標識,包括有機食品認證、綠色食品認證和可持續發展木材及木制品的認證等。我們在把好對外關口的同時也要練好內功,一方面是要構建防范環境風險法律法規體系。例如應該加快制定生物遺傳資源保護法、生物安全法、危險化學品防治法、臭氧層保護條例、電子廢物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等,并發布外來入侵物種的黑名單。另一方面是要建立跨部門的工作機制。如在國內實施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的機制,采取世界通用的嚴格措施保護中國的遺傳資源;同時加強有關部門的聯合執法,依法懲處走私野生動植物,懲處走私木材與木制品,懲處走私廢舊鋼材、廢舊電子電器產品等廢舊物資,懲處走私、生產、銷售、使用消耗臭氧層物質的違法行為。如果條件成熟,還應開展貿易政策的環境影響評價。在經濟全球化、貿易自由化程度日益加深,環境和資源日益成為經濟和貿易硬約束的形勢下,適時提出政策調整方案,確保環境安全,減少貿易自由化帶來的環境問題和環境風險,實現貿易和環境利益的協調統一。
總之,環保總局應加強與商務部、財政部的合作,爭取盡快出臺有關政策。為此,我們已向財政提供了取消出口退稅的高耗能高污染的第一批化工產品名單;不久我們將提供第二批、第三批。
7、綠色保險政策
環境保險又叫生態保險,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環境風險管理的一項基本手段。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最主要的作用就是由保險公司來對污染受害者進行賠償,被保險人可以避免巨額賠償的風險,環境污染受害者又能夠得到迅速、有效的救濟。這種方法在發達國家已被廣泛應用。比如,美國和大部分歐盟國家都在環境生態保險方面進行了許多有益的嘗試。保險公司通過為重視環境責任風險管理的企業提供更低的保費等優惠條件,促使企業降低污染數量和程度;保險公司還會雇傭專業的環境專家,加強對被保險人環境風險的預防和控制,并監控被保險人的活動。據估計,2000年,美國環境責任險市場的需求超過10億美元,保費規模將近12億美元。
利用“保險”工具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有利于迅速應對環境突發事件,有利于及時向受害者提供經濟補償;有利于分散污染企業的環境風險;有利于發揮市場機制的監督作用;有利于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促進政府職能的轉變。就此我們已與保監會達成合作協議,成立合作機制,展開聯合調研,在有條件的地區和環境危險程度高、社會影響大的行業,共同開展保險試點。并就環保領域的保險對象、責任范圍、賠付標準以及國外情況等重大課題進行研究。同時聯合推進在環保領域的環境風險責任強制保險的立法。
在根本上,中國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是中國現代化道路的重要標志,而中國的現代化道路必須是一條可持續的發展道路。以可持續為目標的經濟發展決不止是一個GDP的問題,以可持續發展為目標的環境保護決不止是一個專業領域的問題,以可持續為目標的社會建設也決不只止是政府的問題。
總之,在一個完善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作用下,一個“綠色中國”是可以期待的。以綠色為導向的市場是成熟的市場經濟,它將培育造就擔當綠色責任的企業;以綠色為導向的社會是成熟的公民社會,它將培育造就擔當綠色參與的公民;以綠色為導向的政府是成熟的執政主體,它將培育造就擔當綠色執政的權威。以綠色為導向的市場、社會和政府將構成綠色責任、綠色參與、綠色執政的有機主體,將構成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巨大合力,將構成綠色中國的中流砥柱。而這一切的前提是,建立全面系統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為綠色導向賦予制度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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