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煤炭公司職工,以低于市場價的方式許諾賣煤。收到轉賬的6萬元煤款后,賣煤人立刻失聯。
今年41歲的黨某,是渭南市澄城縣人。2015年12月,黨某通過電話聯系到做煤生意的王某,并謊稱其是銅川新區華建煤炭運銷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承諾可以出售低于市場價格的煤炭(市場價每噸280元,其每噸報價275元)。2016年1月1日,黨某與王某聯系,謊稱已經聯系好五車煤,要求王某先向其支付6萬元方可裝煤。當日,王某在榆陽區家中通過網銀轉賬的方式給黨某轉款6萬元,黨某收到錢款后并未裝煤,而是將錢揮霍,并失去聯系。
黨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2016年12月20日,榆陽法院一審宣判,判決黨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責令被告人黨某退賠詐騙所得款6萬元。
點評:對不很熟悉的人所許諾的利益,要深思和調查。要知道,天上是不會掉下餡餅的,克服貪小便宜的心理,就不會對突然而來的“好處”欣喜若狂。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