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公布了《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作為國有企業改革的頂層設計方案,這將對國有煤炭企業產生哪些影響呢?記者對《指導意見》原文進行了梳理,摘出部分要點,以期從中發現煤炭企業未來改革方向
控股方式
原文: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國有企業,要保持國有資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國有資本參股。
亮點:考慮到煤炭作為我國主體能源的地位短時間內難以改變,大部分企業可能需要保持國有資本控股地位,但可以引入非國有資本。
員工持股
原文:探索實行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堅持試點先行,在取得經驗基礎上穩妥有序推進,通過實行員工持股建立激勵約束長效機制。
亮點:混合所有制煤炭企業將有可能采取股權激勵的方式,提高員工積極性。這意味著,即使你只是普通一名下井礦工,也可能持有自己所在企業的股份。
上市方式
原文: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原則上都要實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積極引入其他國有資本或各類非國有資本實現股權多元化,國有資本可以絕對控股、相對控股,也可以參股,并著力推進整體上市。
亮點:沒有其他原則外的原因,煤炭企業可能都要進行股份制改革,同時,或許將不再鼓勵企業將優質資源單獨上市,整體上市成為改革的要求。
權力制約
原文:切實解決一些企業董事會形同虛設、“一把手”說了算的問題,實現規范的公司治理。
亮點:“一言堂”在煤炭企業內行不通了,企業重大決策可能需要集體商議,“一把手”不能直接拍板決定了。
原文:國有獨資、全資公司的董事會和監事會均應有職工代表,董事會外部董事應占多數,落實一人一票表決制度,董事對董事會決議承擔責任。
亮點:一線下井工人將有機會參與煤礦企業重大決策表決,并將普通職工的呼聲帶給公司決策層。
管理制度
原文: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實行內部培養和外部引進相結合,暢通現有經營管理者與職業經理人身份轉換通道。
亮點:煤炭企業選人用人將更加靈活,可以效仿一些民營企業,直接聘用職業經理人,甚至還可以在企業內部有意識的培養這類人才。
薪酬分配
原文:推進全員績效考核,以業績為導向,科學評價不同崗位員工的貢獻,合理拉開收入分配差距,切實做到收入能增能減和獎懲分明,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積極性。
亮點:在煤炭企業中混日子可能行不通了,績效考核將成為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據,可能資歷、工齡等各種條件相仿的兩個人,薪酬方面的差距會比較大。
原文:對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黨委、政府及其部門任命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合理確定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
亮點:一些不合理的偏高、過高的煤炭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幾乎肯定將進行調整,讓其日漸趨于合理。
監督機制
原文:加強紀檢監察監督和巡視工作,強化對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行使權力等的監督,加大大案要案查處力度,狠抓對存在問題的整改落實。
亮點:紀檢監察部門對煤炭企業的巡視可能進一步加強,對于出現的腐敗問題查處力度也將更大,不落實存在問題整改的企業肯定將被通報批評。
原文:建立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與企業考核等掛鉤,實行“一案雙查”。
亮點:當煤炭企業出現違規違紀問題時,可能不僅僅只是追究當事人責任,黨委“一把手”和紀委書記也將被追責。
退出機制
原文:建立健全優勝劣汰市場化退出機制,充分發揮失業救濟和再就業培訓等的作用,解決好職工安置問題,切實保障退出企業依法實現關閉或破產,加快處置低效無效資產,淘汰落后產能。
亮點:煤炭企業不太可能永遠靠著政府這棵大樹,當其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可能會被要求退出。不必擔心的是,在退出過程中,失業人員的安置問題會被充分考慮。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