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0月9日電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電子印章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電子印章管理和應用活動進行規范。《辦法》適用于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及其他依法成立的組織。
《辦法》明確,電子印章是基于密碼技術和相關數字技術表征印章的特定格式數據,用于實現電子文件的可靠電子簽名,符合規定的電子印章與實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辦法》規定,電子印章管理包括申請、制作、備案、使用、注銷等環節,加強全過程信息保護和相關信息系統安全,推動電子印章規范管理。
《辦法》要求,電子印章管理工作遵循統籌推進、分級管理、規范標準、安全可控的原則。國家密碼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和推進全國電子印章的規范管理和推廣應用,各地區各部門應當統籌加強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電子印章的規范管理和推廣應用,促進電子印章互信互認。
責任編輯: 江曉蓓
標簽:國務院辦公廳,電子印章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