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主管部門發布《內蒙古自治區新型儲能項目產權登記流轉管理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方案》),明確提出對自治區范圍內新建和已投運的新型儲能項目實施“一地、一碼、一證”的全生命周期統一登記托管,建立儲能產權項目數據庫,推動新型儲能市場規范化運行。
《方案》指出,近年來自治區新能源產業發展迅速,但隨之出現了項目“一地多證、一地多補”,操作過程不規范、不透明,資產閑置浪費、運行效率低等問題,亟待通過儲能產權統一登記管理和信息公開,明晰產權關系,落實儲能主體、行政監管和社會共治“三方責任”,提升行政監管效能,完善傳統監管方式。
根據《方案》,自治區將由專業機構負責新型儲能項目的統一確權登記工作,作為《內蒙古自治區新型儲能項目產權登記證》(以下簡稱“儲能產權證”)的統一登記編碼、制證、頒證機構。該機構還將建設自治區儲能產權登記系統,制定規范的統一登記制度與流程,服務新型儲能主體的產權統一登記托管。
新型儲能主體須通過自治區儲能產權登記系統報備項目信息,獲取統一初始登記編碼,并明確標示“擬建”“在建”“竣工”等建設進度情況,完成初始登記。初始登記編碼是獲取儲能產權證和通過項目備案的必備要件之一。項目在竣工驗收60個工作日內,儲能主體應向專業機構提交確權登記申請,由專業機構完善信息并頒發儲能產權證。
儲能產權證按照項目建設方式分為三類:自建(C1類)、配建(C2類)、獨立儲能(C3類),涵蓋儲能項目土地、設備、企業所有者、抵質押備案登記等關鍵信息,作為權屬登記、托管、變更、流轉的基本依據。
在流轉管理方面,《方案》明確將儲能產權證納入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的準入條件,各電力交易機構依據儲能產權證辦理入市準入、現貨交易等相關業務,確保市場規范化運營。專業機構將參照國有資產交易制度,起草資產流轉操作指引,制定產權交易流轉流程,通過內蒙古產權交易市場為儲能主體提供交易、流轉、增信、金融支持等一站式專業化服務。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