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優化迎峰度夏期間電網側儲能價格機制的通知》。
實施電網側儲能項目臨時價格機制。2025年7月1日至9月15日,電網側儲能項目充電價格按相應電壓等級單一制一般工商業用電的代理購電用戶價格執行;其中,電網側儲能項目按照省電力公司電力調度控制中心安排充電的,在一般工商業電價非低谷時段充電的,充電價格都按低谷時段價格執行。
電網側儲能項目放電價格繼續按煤電基準價執行。相應充放電價差產生的費用由全體工商業用戶承擔。
規范電網側儲能充電價格構成。電網側儲能項目上網電量對應的充電電量不承擔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余充電量(充電電量扣減上網電量)需承擔輸配電費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電網側儲能項目參與電力現貨市場后,充放電價按現貨市場規則執行,不再執行臨時電價機制。
根據2025年8月國網浙江省代理購電工商業用戶電價表,單一制一般工商業用電35千伏及以上的低谷電價為0.2572元/kWh。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