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新能源DataBM.com獲悉,8月1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稱,對進口自中國的晶體硅光伏產品發起第二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調查,對進口中國臺灣地區的涉案產品發起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
與此同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同步啟動了對上述涉案產品的損害調查,審查若取消現行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在合理可預見期間內,涉案產品的進口對美國國內產業構成的實質性損害是否將繼續或再度發生。
公告顯示,利益相關方需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向美國商務部完成應訴登記,于9月2日前,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交回復意見,并最晚在10月10日,就該案回復意見的充分性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交評述意見。
值得注意的是,這已是繼2014年美國對華晶體硅光伏產品發起首輪“雙反”調查,2015年正式實施征稅措施以及2020年第一次日落復審作出終裁后,美國針對中國光伏產業鏈發起的最新一輪貿易圍堵。具體如下:
2014年1月23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國的晶體硅光伏產品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對進口自中國臺灣地區晶體硅光伏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
2015年2月18日,美國商務部正式對進口自中國的晶體硅光伏產品發布反傾銷和反補貼征稅令,對進口自中國臺灣地區涉案產品發布反傾銷稅令。
2020年1月2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國的晶體硅光伏產品發起第一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調查,對進口自中國臺灣地區的晶體硅光伏產品發起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
2020年5月6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國的晶體硅光伏產品作出第一次反傾銷和反補貼快速日落復審終裁,對進口自中國臺灣地區的晶體硅光伏產品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
來源: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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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