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長治市建成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規劃》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長治市區政府決定在轄區范圍內全面禁止使用各種煤焦燃料。
據了解,屬于規劃內禁煤區域里的禁煤對象為城區范圍內所有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商業、服務業以及所有居民住戶的生產和生活用煤。禁煤種類包括煤炭、煤球、潔凈焦等各種煤焦燃料。根據相關通告,城區范圍內全面禁止經營、運輸(東外環路、南環東街的過境車輛除外)、購置、儲存、使用煤焦燃料,各類涉煤生產企業和經營單位必須停止生產、經營和運輸行為,將生產、經營場地遷移至禁煤區以外。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相關部門及各街道辦事處將聯合執法,對轄區內違規經營、運輸、購置、儲存、使用煤焦燃料的行為依法查處。
此外,禁煤行動還開通監督熱線,對于違反相關規定擅自濫用燃煤的行為,市民可撥打12369進行舉報,希望各單位和個人可以共同參與到城區的環境保護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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