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18日下午發布通知,決定自2015年11月20日起下調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同時將現行的最高門站價格管理改為基準門站價格管理。分析認為,新的基準門站價格允許供需雙方在一定范圍內現實價格的自主協商,天然氣定價的市場化程度將得到大幅提升。
根據通知,現行最高門站價格管理制度將改為基準門站價格管理制度。降低后的門站價格作為基準門站價格,供需雙方可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圍內協商確定具體門站價格。
國家發展改革委宏觀經濟研究院研究員姜潤宇表示,與此前通過凈回值方法設置的門站上限價格相比,基準門站價格制度大大提升了市場化程度,企業的自主性增加了,完全符合中央提出的“市場決定資源配置”的精神。
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長、研究員周大地表示,此次允許供需雙方對交易價格進行浮動,比降價本身的意義還要重大,這意味著上下游企業可以根據市場現狀及自身供需情況來對價格進行調整,這在市場化方向上是邁進了一大步。
通知同時指出,方案實施時門站價格暫不上浮,自2016年11月20日起允許上浮。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人士表示,這是因為考慮到當前國際市場能源價格低位運行、國內供求總體寬松的實際情況。目前,國際油價持續低位徘徊,WTI期貨價格已再度逼近每桶40美元關口;國內天然氣市場受經濟放緩等因素影響,已出現供應能力富余的跡象。
對于上浮20%的幅度限制,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研究員景春梅對記者表示,按上浮20%的天然氣價格水平測算,大致相當于國際油價每桶70至80美元左右的水平。這就意味著,當國際油價在不超過每桶75至80美元時,不需要再對基準門站價格進行調整,而是更多讓市場機制發揮作用。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