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鑫,煤炭行業分析師,2012年開始深入研究煤炭政策和市場
“救市”政策好比吃西藥,能緩解疼痛但解決不了根本。煤炭行業的矛盾在于產能超前建設和轉型升級滯后,政府要統籌兼顧適時引導,也要摘掉包袱減輕負擔。中藥雖然見效慢,但是“減負”的西藥還得接著吃。
涉煤基金和收費項目眾多一直以來被飽受詬病,或功能范圍重疊,或缺少法律依據,而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在當下則是不合時宜。
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屬于地方政府性收費,在財政中作為專項資金單列,政府設立旨在平抑煤炭價格、補貼火電虧損、合理分配利潤,個別地方的也做其他補充支出。從過去“煤強電弱”到如今“電興煤衰”,煤價低迷致使全行業虧損,價格基金失去了調控的依據和存在的合理性,已然由經濟手段轉變為行業負擔。如今,該項基金則成為一項不需要支出的巨額收入,僅有個別政府取消或調低,照收不誤屬大多數。
《價格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儲備制度,設立價格調節基金,調控價格,穩定市場。”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由地方單獨審批成文,征收標準大大重于其他行業標準。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有征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的省(市、自治區)共有15個,通過省級政府相關部門發文并對全省范圍內收取的僅有貴州、寧夏、陜西、四川、山西、重慶、河南、湖南、內蒙、新疆等,其征收標準如下表所示,其他省級所屬縣市標準各異,非全省執行。
| 省份 | 現狀 | 近年標準 | 初始審批文件 |
| 山西 | 15元左右 | 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1.5%,15元 | 晉政發 |
| (2005)5號 | |||
| 陜西 | 2013年起暫停 | 原煤(洗混煤)15元;洗精煤、焦炭25 | 陜價監發 |
| 〔2005〕137號 | |||
| 內蒙 | 去年9月起褐煤4-6、其他煤8-15、無煙煤20 | 褐煤8元,其他煤15元,無煙煤20元 | 內政發 |
| (2009)53號 | |||
| 河南 | 2012年8至10月暫緩 | 原煤20元,洗選煤30元,焦炭35元 | 豫政 |
| 〔2011〕54號 | |||
| 湖南 | 正常征收 | 2011年非電煤調降低至10元,電煤免征 | 湘政發 |
| 〔2008〕12號 | |||
| 貴州 | 12年調至4%最低20;13年改為從量每噸10元 | 從價10%計征,最低50元并對出省加收200 | 黔價 |
| (2004)164號 | |||
| 四川 | 6月起暫停一年 | 原煤(洗混煤)40元、洗精煤60元、焦炭70元 | 川府辦發電 |
| 〔2008〕22號 | |||
| 重慶 | 2012年9月暫停 | 11年恢復收取,原煤20-60元,洗精煤90,焦煤105 | 渝府發 |
| 〔2008〕23號 | |||
| 寧夏 | 正常收取 | 2006年調整為太西煤30元,不足一噸免征 | 寧財(綜)發(2004)1026號 |
| 新疆 | 4月起暫停(注1) | 有償取得礦業權的15-20元;協議出讓的加征5元 | 新政發 |
| 〔2011〕103號 |
切實減輕煤企負擔刻不容緩。制定政策的目的在于穩定市場,匹配與市場環境,并依據行業發展及時做出調整,不合時宜的條紋條款會遏制企業甚至傷害企業。全面暫停征收或政令性取消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將對煤炭行業產生六個“有利”影響:
第一, 有利于切實減輕煤企負重,保障安全生產投入;
煤炭屬于高危行業,隨著市場環境的惡化,除強制性的安全費提取外,中小煤礦和老舊礦井的低利潤負利潤難以保證其他安全投入。減輕企業負擔,可以維持企業安全現狀,不降低對員工培訓、設備更換等必要支出,減少事故隱患。
第二, 有利于增加流動,改善能源大省稅收尷尬;
資金是企業生產經營的血液,資金流動關系著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尤其是像煤炭這樣高投資行業。目前,煤企普遍面臨貸款難、回款難的問題,更由于個別企業信貸違約,金融資本視煤炭為雷區,抽貸限貸,談煤色變。目前,煤企普遍處于盈虧平衡或略有虧損的水平,取消價調基金可為企業降低10-20元的成本,適當改善企業經營狀況。只要維持企業政策運行,政府流轉稅等就不會有大規模征收對象的空缺。
第三, 有利于維持職工生活水平,促進行業穩定;
我國煤炭行業直接從業者超過五百萬,相關家屬多至數千萬。降低工資、延發工資、裁員停業等嚴重影響職工家庭生活水平。對于民營煤企而言,虧損則要停產;對于國企來說,企業也會承擔了部分社會職能。保障員工生活水平不至于大幅下降,減負迫在眉睫。
第四, 有利于減輕綜合稅改阻力,為資源稅從價計征創造條件
資源稅改一直是我國近年稅制改革的重點,地方政府多種稅費并存,征管紊亂。對于從價計征的稅率,市場普遍預期在2%~10%之間,如若按照上限計算,產地300元的動力煤,資源稅支出將由10元提至30元。推進資源稅改革,也需要同時清理涉煤收費和基金。
第五, 有利于深化改革去除詬病,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取消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符合國辦發[2013]105號文件精神,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行和持續健康發展。煤炭行業是結構性過剩,良好的發展環境有助于煤企提高生產經營水平,挖潛力創效益,解決發展中的問題。
第六, 有利于保護企業生存,為協調發展統籌規劃和企業轉型贏得時間
煤炭行業面臨三座大山:行業內,國內煤競爭和進口沖擊;行業外,水力發電大增,核能、新能源崛起;外部壓力,環保問題嚴峻,國家控制能源消費總量。行業規劃發展需要統籌,解決發展中的問題也需要統籌。煤炭企業要保存有生力量活下來,轉型升級需要時間,消化產能更需要時間。
除卻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煤炭行業負擔仍舊很重,減負并不能扭轉困局。企業需要政府支持,也需要政府引導,減負政策必須及時有效,解企之難,解企之需,切勿避重就輕或犧牲一些必要環境支出。
煤炭并不是夕陽行業,隨著我國經濟總量不斷增加,對煤炭能源的需求也在增加,如何處理好產能建設與煤炭消費的關系是個重任務。煤炭行業的明天值得期待,但今天“減負”西藥還需要一樣一樣來,配合深化改革措施,標本兼治。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