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工商聯石油業商會一位負責人26日稱,國家能源局《煉油企業進口原油使用資質條件(征求意見稿)》10月底已經下發,石油業商會對此專門開會討論,各會員企業意見不一。其中一些企業認為要求過高。
在石油業商會討論會上,山東恒源石化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有德稱,征求意見稿中涉及的原油進口認定范圍和規劃要求應立足企業的實際情況,過高的條件限制并不能真正解決原油進口問題。
石油業商會上述負責人對大智慧通訊社表示,目前工商聯向國家能源局反饋的意見基本上和征求意見稿一致,最后如何落實有待能源局等政府部門確定。
能源局下發的征求意見稿對煉油企業原油進口資質提出了具體要求,包括認定范圍、規模要求、產品質量、環保安全等。
征求意見稿要求,企業具備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資金實力,資產負債率小于70%;主要煉油裝置實際一次加工能力不低于500萬噸/年且單套裝置不低于300萬噸/年,二次加工能力不低于300萬噸/年,三次加工能力不低于400萬噸/年;具有可長期依托的碼頭、管線、鐵路等儲運設施,以及與原油加工能力相匹配的原料儲備能力等。
國家能源局網站11月26日晚間發布,根據國務院第23次常務會議精神,能源局會同全國工商聯召開座談會,在直接聽取電力、新能源、煤化工和石油天然氣等領域有關民營企業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制定了《國家能源局落實民間投資政策工作方案》。
上述方案梳理出簡化火電和電網項目審批程序、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油氣勘探開發領域、擬定準許進口和使用原油的煉油企業資質標準、支持民營企業投資建設分布式新能源及小水電項目等20項工作任務,并明確任務分工和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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