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13年修訂版近日由市環保局發布。相比2008年版本,新預案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分級作出大幅調整,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即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另外,大氣污染事件首次被列入突發環境事件的分類因素。
記者了解到,2008年發布的《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規定,按照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與2008年版本相比,新預案中,事件導致的死亡人數在各個等級都有下調。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造成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而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則為重大事件。
2008年的規定為,死亡30人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即達到“特別重大”級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新版預案中,大氣污染事件首次被列入突發環境事件的分類因素。新預案將突發環境事件按環境要素分為大氣環境污染事件、水環境污染事件、土壤環境污染事件、生態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環境污染事件。
此外,新預案首次明確了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交通委以及各區縣政府等多個成員單位在處理各類不同突發環境事件時的具體職責。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由環保部門牽頭成立現場指揮部,包括調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專家咨詢組和信息宣傳組等相關工作組,負責組織應急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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