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修改單,旨在進一步強化標準技術內容的精準性、科學性,提升標準與監管執法體系的協調性、兼容性。修改單的主要內容包括:
增設4項主要水污染物瞬時值。聚焦解決當前城鎮污水處理廠監管執法中面臨的突出問題,在經過科學統計分析的基礎上,增設了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4項污染物略高于日均值的瞬時值要求,更加實事求是。
將pH、色度、糞大腸菌群數日均值調整為瞬時值。這3項指標采用日均值執法,不能有效防范瞬時高值對環境水體的沖擊,因此,根據3項指標的分析測試特點,結合國際通行做法和我國監管實際,修改單將3項指標的限值類型由日均值調整為瞬時值。
區分出水排放去向細化糞大腸菌群數一級A限值。現行標準中糞大腸菌群數的一級A限值,主要是針對回用水要求而設定,對于排向環境水體的出水限值偏嚴,還可能導致過量投加消毒劑,從而給水生態環境帶來危害。修改單將非回用去向的出水糞大腸菌群數限值調整為10000MPN/L,與地表水Ⅲ類水質限值相同,既能保障水環境質量,也能避免過度消毒對水生態環境造成的次生影響,同時還降低了污水處理廠消毒成本。
其他相關修改內容。完善實施與監督規定,明確瞬時值或日均值均可作為超標判定和執法監管的依據,超出任一限值即超標;根據《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 91.1—2019)的規定,明確日均值、瞬時值的采樣監測要求;調整建制鎮污水處理廠適用要求,使規模較小的建制鎮污水處理廠的要求更符合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