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召開的鄭州市煤炭工作會議為煤礦安全生產立下“硬軍規”:一年內同一主體企業所屬煤礦發生兩起以上一般事故或一起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發生事故煤礦將被兼并重組或關閉。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王躍華,副市長馬健出席會議。
會議確立了全市煤炭工作今年奮斗新目標:杜絕重特大事故,遏制較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力爭實現全市地方煤礦零死亡;實現地方主體所屬煤礦“五優”礦井零突破,一類礦井達到30%以上,50%以上礦井達到省安全質量標準化一級標準;地方煤礦中30%以上實現機械化采煤。
針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明確提出了“硬軍規”:凡發生一般事故的地方主體所屬煤礦,其主體內所有煤礦一律停工停產整頓不少于10天,發生事故的煤礦企業停工停產整頓不少于90天。一年內主體企業所屬煤礦發生兩起以上一般安全事故或一起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主體企業所屬煤礦一律停產整改不少于兩個月,發生事故煤礦將按照有關規定深化兼并重組到省屬骨干煤業集團,不能完成深化兼并重組的,則按規定依法實施關閉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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