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湖北、陜西等省份陸續發布通知,提出對固定分時電價制度進行調整。
2025年底,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共同印發的《電力中長期市場基本規則》明確提出,2026年3月1日起,對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經營主體,不再人為規定分時電價水平和時段。隨著多地相繼出臺政策、落實舉措,分時電價制度正加快進入以市場供需為主導、更加靈活高效的發展階段。
固定分時電價制度是由主管部門統一確定的電價調控機制。其核心是根據電網負荷變化,將一天劃分為高峰、平段、低谷等固定時段,并設定相應的固定價格浮動比例,長期保持不變。
“峰谷分時電價機制是國際通用的電價機制,是引導電力用戶削峰填谷、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經濟正常運行的一項重要機制。”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規劃發展部副主任韓放告訴記者,此前,固定分時電價主要是基于電網負荷的峰谷時段進行劃分。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內,固定分時電價制度有效縮小了負荷峰谷之間的差距,緩解了用電高峰時段電力供應緊張的情況。
但自“雙碳”目標確立以來,我國電力供需格局發生了巨大變化,電源結構綠色轉型步伐持續加快,風電、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快速增長。國家能源局的數據顯示,2025年,我國風光累計裝機首次超過18億千瓦,占比達47.3%。
在這一背景下,風光等新能源發電“看天吃飯”的波動特性對固定分時電價制度提出了較大挑戰。
“風光裝機的快速增長,重塑了全網凈負荷曲線的形態,固定的時段劃分體系難以靈活適配可再生能源高占比的新型電力系統。”韓放舉例說,傳統模式下,午間往往是用電高峰期,電價相對較高,但午間同樣是光伏大發時刻,對于光伏占比較高的地區,可能會在午間出現電力供過于求的情況,此時較高的電價不利于電力消納。因此,取消固定分時電價是適配新能源高占比的新型電力系統的必然選擇。
根據多地公布的相關政策,取消固定分時電價后,電價形成、時段劃分將主要由市場供需主導。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或售電公司)通過中長期合同協商確定核心條款,最終電價還將掛鉤電力現貨市場,精準匹配實時供需動態。
“隨著電力現貨市場實現全國覆蓋,現貨價格提供了能夠反映實時供需情況的分時價格信號。”韓放說,取消固定分時電價能夠暢通電力批發市場與零售市場之間的價格傳導,讓用戶真切感知電力系統負荷變化,引導用戶根據分時價格調整用電行為,促進削峰填谷,更好地實現新型電力系統供需互動的目標,進一步提高資源優化配置水平。
取消固定分時電價也對相關電力企業和用電企業的經營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韓放認為,分時電價由市場供需主導后,發電側要更加注重提高發電機組穩定支撐和靈活調節能力;用電側,特別是工商業用戶要能夠根據實時的市場價格信號優化用電行為;售電公司則需從“賺取固定差價”的經營模式向提供專業化風險管理與定制化服務的方向轉變。
“相關政策主要針對直接參與電力市場的工商業用戶,居民和農業用電基本不受影響,仍將執行原有分時電價政策。”韓放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