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實施方案》要求,12月18日,北京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總隊正式掛牌成立。
北京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總隊為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管理的正處級行政執法機構,以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名義執法,負責集中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行使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負責相關領域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和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指導、統籌協調、考核評價各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等。
北京市生態環境執法隊伍成立于1991年,先后經歷了北京市環保監察隊、北京市環境監察總隊、北京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總隊,歷經近三十年的建設與發展,實現了隊伍從小到大、職責從點到面的轉變,環境執法水平逐步提升。長期以來,始終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圓滿完成污染防治攻堅戰等工作任務,環境執法取得明顯成效。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局長陳添為總隊揭牌、授旗并提出三點要求:一是要突出知責履責。依法落實好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著眼全市生態環境管理的實際需求,切實加強執法工作;二是要突出精準高效。提高執法精準性,既要講聲勢、更要出效果;三是要突出能力過硬。要加強隊伍建設,重視文化建設,凝心聚力,打造生態環保鐵軍。
執法總隊總隊長趙志威作表態發言,他表示:一要始終不忘初心使命,肩負起首都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的政治責任;二要迎接機遇直面挑戰,堅決完成生態環境執法工作目標任務;三要努力打造過硬鐵軍,展現“忠誠、擔當、創新、公正、廉潔”的執法鐵軍形象。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