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 (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顯示,對開采原油以及油田范圍內運輸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的原油、天然氣,免征資源稅;對于從深水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減征30%資源稅等。
該意見稿的說明顯示,關于稅收優惠方面,基本延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和資源稅改革政策規定,明確了4項減免稅情形。一是考慮到油氣生產、運輸過程中需耗用油氣資源的工藝特點,對開采原油以及油田范圍內運輸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的油氣免稅;二是考慮到深水油氣勘探開發技術復雜、投資大、風險高,為支持深水油氣勘探開發,從深水油氣田開采的油氣減征30%資源稅;三是考慮到衰竭期礦山開采難度大、成本高,從衰竭期礦山開采的礦產品,經國土資源等主管部門認定,減征30%資源稅;四是為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從低豐度油氣田、低品位礦、尾礦、廢石中采選的礦產品,經國土資源部等主管部門認定,減征20%資源稅。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