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國家發改委召開煤炭去產能通氣會,明確表示將在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有條件有序釋放部分安全高效先進產能,以改善煤炭供需狀況,同時允許煤炭企業在國慶十一 假期組織生產,以滿足冬儲煤的實際需要。
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由于去產能系列措施顯效,加之7月份以來全國大部分地區持續高溫少雨天氣影響,出現煤炭價格上漲、局部供應偏緊的情況。當前出現的新情況,從需求角度看,不是剛性需求增長帶來的,前8個月煤炭消費仍下降3.1%;從供給角度看,不是沒有供給能力,是主動調控了產能。
未來3個月內適當增加產能投放
國家發改委表示,為了改善煤炭供需狀況,將有條件有序釋放部分安全高效先進產能,適當增加產能投放。
釋放主體包括:一是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在化解過剩產能工作中發揮先進產能作用促進煤炭行業轉型升級的意見》規定,中國煤炭工業協會評定的先進產能煤礦。二是國家煤監局公布的2015年度一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各地向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申報的安全高效煤礦。其中,不包括規模小、煤與瓦斯雙突 、沖擊地壓等災害嚴重、安全風險大、安全無把握的煤礦。三是考慮到煤種的實際需要和特定用戶運輸距離的限制,以上主體難以有效承擔產能調節任務的,部分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從2015年度二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中再擇優確定少數煤礦,報經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和脫困發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后,納入產能調節的企業范圍。
國家發改委強調,符合上述條件的煤礦,可以在276個工作日至330個工作日之間釋放產能,但沒有參與產能釋放的煤礦仍要嚴格執行276個工作日制度,各地有關部門要組織開展監督檢查。
此外,通過抓緊推進增減掛鉤,引導建成煤礦依法依規有序投產。有關地區要按照要求,推動建設煤礦抓緊落實產能置換指標,簽訂增減掛鉤協議。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協議簽訂的,允許落實產能置換指標的新建煤礦(含未批先建煤礦補辦手續),適度放寬退出煤礦的關閉時間要求,新建煤礦可以在產能置換煤礦關閉前投入生產。
為有效保障今冬明春供暖、供氣和發電生產用煤需要,產能釋放期限暫定為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執行中根據市場供需情況確定釋放實施和停止日期。有關地區可根據本地煤炭供需形勢,對上述日期進行具體安排。
在產能釋放調控層級方面,國家發改委明確,要采取中央和地方兩級調控。在國家層面,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監局根據穩定煤炭供應抑制煤價過快上漲預案的要求,繼續委托中國煤炭工業協會進一步做好先進產能的釋放工作,重點平衡跨區域的煤炭供需。在地方層面,有關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平衡市場的需要,抓緊制定產能釋放方案,明確參與產能釋放的煤礦名稱和調控產能、產量的數量,于9月30日前啟動實施,并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
國家發改委表示,為盡快改善當前部分用煤企業存煤偏低的狀況,滿足冬儲煤的實際需要,煤炭企業可以在十一 放假期間實行彈性工作制,組織生產,但要按規定向地市有關部門做好備案。保證放假期間必要的裝車資源,避免停裝和運力落空。
堅持276個工作日制度不動搖
國家發改委同時強調,堅持276個工作日制度不動搖。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指出,目前我國煤炭產能嚴重過剩的趨勢沒有根本改變。一方面,需求負增長,煤炭市場需求很難有絕對增長的空間。另一方面,既有和潛在產能規模龐大。在建煤礦的8億噸產能,還將陸續剛性釋放。違法違規煤礦補辦手續后,還將有6億噸的產能可以釋放。而十三五 時期完成去產能8億噸的任務,需要三年或者更長的時間。此外,華南、東南等地還將保持一定煤炭進口規模。
因此,276個工作日制度作為國發〔2016〕7號文件明確的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一項重要調控措施和產能蓄水池,還要嚴格堅持這個制度,不能出現動搖。
針對前階段煤價持續上漲的局面,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監局以及中國煤炭工業協會8月已經制定了穩定煤炭供應抑制煤價過快上漲預案。9月上旬,結合市場形勢變化,預案二級響應啟動,每天釋放大約30萬噸的產能。上周,又加大力度啟動一級響應,每天可釋放50萬噸產能。從實施效果看,市場煤價的漲幅有所放緩,電廠和港口存煤止降回升。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