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月內開五場會議討論解決煤炭價格非理性上漲、局部供應偏緊問題。外界眾說紛紜,各種猜測分析。小編知道大家對此肯定有很多疑問。今天,我們采訪到了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請他來給大家解答你們最關心的那些問題。
Q1
為何出現煤炭價格上漲、局部供應偏緊的情況?
(1)去產能的深入推進:
今年以來,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決策部署,深入推進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1-8月份,全國退出煤炭產能1.52億噸,減量化生產控制產能約6億噸,治理違法違規煤礦建設生產、超能力生產、劣質煤生產取得明顯成效,全國煤炭產量同比下降10.2%,市場供大于求的局面得到改觀。
(2)外部環境因素的影響:
7月份以來,全國大部分地區持續高溫少雨,空調用電明顯增加,水電出力大幅減少,火電生產大幅增加,7月、8月和9月前20天,火電同比分別增長4.8%、7.3%和12.9%,電煤同比分別增長2.7%、6.7%和14%,致使煤炭供需在較短時間內從基本平衡轉向部分地區供應偏緊。
Q2
煤價非理性上漲有哪些負面影響?
一是助長企業的非理性行為,一些停工停產小煤礦有可能趁機復產,沖擊正常的生產秩序。
二是加大對下游用戶的壓力,不利于上下游行業和諧發展。如果煤價持續上漲,勢必觸發煤電價格聯動機制。
三是給國家實施宏觀調控、統籌落實“三去一降一補”任務帶來困難,干擾去產能工作大局。
Q3
煤炭穩定供應有多重要?
煤炭連接著下游電力生產、煤氣供應和居民取暖等領域,關系國計民生。特別是當前已進入備冬儲煤的關鍵時期,東北地區臨近冬季供暖期,保障煤炭穩定供應事關經濟平穩運行和社會穩定,容不得半點閃失。
Q4
供應緊張的問題能不能很快解決?
問題可以解決,而且可以很快解決。從需求角度看,不是剛性需求增長帶來的,前8個月煤炭消費仍下降3.1%;從供給角度看,不是沒有供給能力,是主動調控了產能。對于通過減量化生產和治理違法違規建設控制的10億噸左右產能,可以根據市場需求變化,有條件有序地進行釋放。因此,我們完全有條件有能力并且迅速針對供應中出現的結構性問題,采取應對措施,確保煤炭供需形勢的基本平穩。
Q5
政府為什么要出手保供?
有些企業認為,現在煤炭價格上漲,政府不應加以干預,應當發揮市場的作用。需要說明兩點:
第一,價格上漲的背后,反映的是供求關系從量變到質變的調整,是供給出現硬缺口的大問題;
第二,如果不是去產能、控產量政策措施的實施,供需面就不會得到這么快的改善,煤價也很難在短期內出現回升。
因此必須在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的前提下有效發揮政府作用來解決問題。
Q6
如何解決供應問題?
辦法已經十分明確,就是有條件有序釋放部分安全高效先進產能,適當增加產能投放。
釋放主體
這些主體包括:符合條件的安全高效先進產能(具體標準請看文末備注)。
釋放期限
為有效保障今冬明春供暖、供氣和發電生產用煤需要,產能釋放期限暫定為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執行中根據市場供需情況確定釋放實施和停止日期。有關地區可根據本地煤炭供需形勢,對上述日期進行具體安排。
調控層級
實行分級實施,有序組織產能釋放。采取中央和地方兩級調控。
國家層面,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礦安監局,根據穩定煤炭供應抑制煤價過快上漲預案的要求,繼續委托中國煤炭工業協會進一步做好先進產能的釋放工作,重點平衡跨區域的煤炭供需。
地方層面,有關產煤省(區、市)根據本地平衡市場的需要,抓緊制定產能釋放方案,明確參與產能釋放的煤礦名稱和調控產能、產量的數量,于9月30日前啟動實施,并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
允許煤炭企業“十一”假期組織生產
根據目前煤炭供需實際出發,為盡快改善當前部分用煤企業存煤偏低的狀況,滿足冬儲煤的實際需要,煤炭企業可以在“十一”放假期間實行彈性工作制,組織生產,同時按規定向地市有關部門做好備案。保證放假期間必要的裝車資源,避免停裝和運力落空。
Q7
這樣的解決措施預期效果怎么樣?
從實施效果看,電廠和港口存煤止降回升。全國重點電廠存煤5606萬噸,可用17天,比8月末增加了528萬噸,增長10.4%。。秦皇島港存煤317萬噸,比上月末增加55萬噸,增長21%。
Q8
為何要堅持276個工作日不動搖?
我國煤炭產能仍嚴重過剩、供大于求的趨勢沒有根本改變。
一方面,需求負增長。2014年以來,煤炭需求持續下降,2014年、2015年分別下降3.4%、4.9%,今年前8個月下降3.1%。今后一個時期,能源消費強度將有所回落,特別是隨著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的快速發展,煤炭市場需求很難有絕對增長的空間。2020年能源消費總量預期在50億噸標準煤以內,煤炭消費量至多41億噸。
另一方面,既有和潛在產能規模龐大。在建煤礦的8億噸產能,還將陸續剛性釋放。違法違規煤礦補辦手續后,還將有6億噸的產能可以釋放。而“十三五”時期完成去產能8億噸的任務,需要三年或者更長的時間。此外,華南、東南等地還將保持一定煤炭進口規模。
因此,276個工作日制度作為國發〔2016〕7號文件明確的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一項重要調控措施和產能蓄水池,還要嚴格堅持這個制度,不能出現動搖。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