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揚塵和可揮發性有機物(VOCs)聽證會在廣州市環保局舉行,14位聽證代表一致贊成開征這兩項新的排污收費,同時也對征收核算辦法、費用使用等提出了建議。
收排污費的目的是為了減少甚至杜絕污染。但廣州把排污費收上來之后,城市的施工揚塵真的會減少甚至沒有了嗎?恐怕不一定。因為建筑企業交了排污費之后,污染就變得光明正大,可能比以前更無所顧忌。如果這樣,那么收取排污費不但沒有收到治污的效果,反倒是漂白了污染,這顯然并非我們的初衷。
多數企業以贏利為第一目標,對于排污來講也是如此,他們會算一筆成本賬:國家規定的每當量污染物收0.6元,到底是更新設備、改進施工方式成本更低,還是直接交了排污費更劃算?如果是后者,恐怕沒有人會在減少污染上下功夫,排污費反倒會成為污染的幫兇。
對于排污費的使用來講,雖然規定“所收費用將全部納入財政預算,列入環保專項資金進行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專款專用”,但在生活中明確規定“專款專用”的事情多了,最后那些專款都不知道去了哪里,什么作用也起不到的例子更多。如何讓排污費真正起到作用,這是另一個令人擔心的問題。
就算是全都用在了排污上,對于僅僅2013年就“在建建筑工地1386個,開工面積達6231萬平方米,估算年排放揚塵約60萬噸以上”,工業VOCs年排放量達10.4萬噸的廣州來說,每年5000萬元左右的排污費能起到多大作用,效果不容樂觀。
現在征收排污費只是開了一張治污的藥方,到底是真有“療效”,還是只不過為企業開了一個可以排污的合格證,我們拭目以待。現在聽證代表之所以全票贊成收取排污費,是因為對治理污染充滿了希望,如果將來收不到效果,人們的態度恐怕會和今天完全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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