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島核事故已經過去近三年,但是國際同行針對此次事故采取的安全改進工作一直沒有停止。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昨天在新聞發布上透露,公司吸取福島核事故經驗教訓,從極端自然災害應對、嚴重事故緩解、強化應急響應、國際同行經驗借鑒等四個方面,實施了全面安全改進。截止2013年底,公司已全部按期完成國家核安全檢查后的17項改進行動,得到國家核安全局的肯定和國內外核電同行的認可。
2011年3月福島核事故發生后,我國啟動大規模的核安全檢查,同時中廣核集團也啟動自查,根據檢查結果,大亞灣核電基地運行的核電機組滿足我國法規、標準的要求,在應對超設計基準外部事件方面具備一定的安全裕量,同時需要加大安全改進力度。公司為此成立了“福島核事故后安全改進項目組”,對照國家核安全檢查及自查結果,吸收國際同行(IAEA、WANO、美國、法國、歐盟等)針對福島核事故的反饋,密切跟蹤國際同行先進經驗,制定了具有前瞻性和先進性的改進措施。根據安全改進的短期、中期和長期策略,大亞灣核電在極端自然災害應對、嚴重事故緩解、強化應急響應、國際同行經驗借鑒等四個方面完成了17項改進行動。
據介紹,在全部完成的17項改進行動中,有兩項改進殊為關鍵。一項是配置應急柴油車,能夠在核電站失電的情況下保證供電;一項是建設高位水箱,能夠在事故發生后對反應堆持續注水冷卻。這兩項關鍵改進都是針對福島核泄漏的重大安全問題而實施的。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