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10日電 記者3月10日從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會議獲悉,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根據全國人大代表意見,生態環境法典草案修改稿明確電器電子、機動車等產品的設計應“加強有害物質源頭減量和替代”。
在10日上午舉行的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第二次會議上,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信春鷹作了關于生態環境法典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報告指出,草案對產品的綠色設計作了規定。有的代表建議,加強電器電子、機動車等產品的綠色設計,從源頭減少有害物質含量。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采納這一意見,將草案相應條款修改為:電器電子、機動車等產品的設計,應當考慮其在生命周期中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的影響,優先選擇無毒無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按照國家規定加強有害物質源頭減量和替代。
同時,草案對電器電子、機動車、鉛蓄電池、動力電池等產品的生產者建立廢舊產品回收體系作了規定。有的代表建議,進一步強化生產者責任延伸,明確生產者履行回收和利用責任。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將草案相應條款中的“實現有效回收和利用”修改為“履行回收和利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