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今年退出煤炭產能1.5億噸左右。在此過程中,關閉退出煤礦的債務處置問題已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礦業大學(北京)副校長姜耀東提出了《關于盡快出臺煤炭去產能后企業債務處置實施辦法的建議》。他指出,應盡快研究制定去產能煤礦債務處置具體實施辦法,推動市場化債轉股工作。
“一些煤礦關閉退出后,企業普遍反映由此帶來的財務負擔沉重。”姜耀東說,“如安徽淮南礦業集團關閉退出煤礦4處,形成債務總額88.8億元;淮北礦業集團關閉退出煤礦9處,形成債務總額76億元,需要統借統還的債務51.2億元。”他指出,盡管《國務院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等文件相繼印發,但對于去產能煤礦的債務問題尚無具體實施意見。
對此,姜耀東提出三點建議。一是盡快研究制定去產能煤礦資產與債務處置具體、可操作的實施辦法。二是盡快修訂和完善《破產法》。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依法依規處置好去產能煤礦涉及的資產債務問題。三是加大政策支持與協調力度,鼓勵金融機構推動市場化債轉股工作,支持金融機構、基金等機構與煤炭企業聯合設立基金,多渠道籌集資金,切實降低企業的杠桿率。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