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8年1月1日起,按照山西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將省屬五大煤炭集團公司下屬,除原國家煤炭工業局1998年下放山西管理的國有重點煤礦外,其他262座煤礦的安全監管工作,下放到了各市。
山西國有重點煤礦近年來生產安全事故相對多發,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監管體制不順,對國有重點煤礦的安全監管乏力。
過去,同煤、焦煤、陽煤、潞安、晉煤五大集團的安全監管職責全部由山西省煤炭工業廳負責。五大集團礦井分布于全省各地,執法監管礦井半徑跨度大,最遠達500多公里,加之省廳安全監管執法人員偏少,客觀上鞭長莫及,顯得力不從心,難以全面有效監管。
通過此次煤礦安全監管體制改革,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只負責省屬五大煤炭集團公司原國家煤炭工業局1998年下放山西的44座國有重點煤礦的安全監管。這44座煤礦根據山西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省屬五大煤炭集團公司所屬煤礦安全監管職責的通知》要求,也只是暫時負責,等條件成熟后,將來還是會將監管職責下放到各市。
山西省政府明確規定,省屬五大煤炭集團公司所屬煤礦安全監管職責由各市政府負責。而據了解,各市政府已于去年年底前,將本行政區域內的有關煤礦安全監管職責幾乎都下放到了縣區。對此,有市領導直言,山西省煤炭工業廳有推責之嫌,許多市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也認為,此舉過于草率。因為盡管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人員不少,但專業素質高的執法人員也很缺乏,監管力量與監管任務不匹配的矛盾仍很突出。履行屬地監管職責,監管效果能否改觀,安全監管問題是不是就會從根本上得到解決?這些都有待于觀察。
“放”還是“不放”,這是山西省前幾任領導非常糾結的“心病”。這次既然決定“放”了,但省級層面對如何實行分級屬地安全監管并沒有劃出明晰的“道道”來,責任不明很可能導致出現“都管又都不管”的監管盲區。“下放”并不等于“免責”,當前迫切需要界定、明確分級屬地監管的各個監管層面、鏈條、環節的職責,把監管責任牢牢夯實,落實到位。
鑿井當及泉,張帆當濟川。新的一年,山西將加快推進煤礦安全監管體制改革,健全安全生產監管機制,嚴格落實監管職責,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切實扛起安全生產責任,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加強隊伍自身建設,強化業務培訓,提高履職能力,以“四鐵”精神抓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為切實扭轉煤礦安全生產被動局面奠定堅實的基礎保障。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