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1日,日本大地震引發了福島核電站核泄漏事故,使核電安全問題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事故發生后,全世界開始了對核電發展安全性的再次思考。中國也全面叫停新的核電項目建設審批,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直到2012年10月才開始重新審批。
時至今日,福島核事故已過去整整三周年,在這三年里,世界核電發展有了什么變化?中國核安全監管還有哪些方面需要完善?2014年3月10日,國際環保組織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在京發布《中國核安全監管體制改革建議》報告,呼吁中國改革現有核安全監管體制,加強核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安全文化,并提出了相應的政策改革建議。




中國核電產業發展迅速,擁有世界上規模最大的在建核電機組,同時開發和商業化多種反應堆技術,不僅計劃在未來7 年內將國內核電裝機容量翻4 倍,還計劃向外國出口核電技術。如果任何類似福島核事故的災難在中國發生,必將造成重大損失,并激起公眾對核能的反對。所以發展核電必須將保障核安全作為第一前提。要盡快成立直屬于國務院的,獨立、權威、專業、有效的核安全監管機構,并在核安全立法中明確其地位和職能,加強核安全監管。核電項目的審核程序和標準應該更為苛刻,在選址審批階段,應該提高對人口密度、自然災害和人為破壞因素的考量的標準和應對級別。在建造許可階段,要按照國際最新的安全技術指標衡量其安全性,要嚴格審查核營運單位及其承包商的資質。在裝料前,要對核電廠進行全面審查,嚴格審查核電廠管理和操縱人員的資格,以及應急計劃的有效性和可實施性。在運行階段,嚴格監管日常營運數據,積極改進,并規劃好核廢料的處理與儲存。
中國核安全的另一個重要課題是加強核安全文化建設,提高核安全信息的透明度。政府、監管機構、公司和管理單位要在意識理念、工作行為、機構設置、人員設置、制度建設中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文化理念,并加強公眾的核電和應急反應知識的普及和教育。核安全與核安全文化是維護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健康的基礎,也是中國核電發展計劃、能源戰略與經濟可持續發展順利進行的重要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