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滿環保局的處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市某汽車修理廠將昌吉市環保局告上法庭。記者近日從昌吉市人民法院獲悉,此案作為新疆首起環保行政訴訟案,已經有了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法院駁回修理廠的訴訟請求,繼續履行環保局對其作出的處罰。
今年5月16日,昌吉市環保局局長徐斌途經昌吉市某汽車修理廠時,見廠內濃煙滾滾,仔細一看發現,這家修理廠在沒有任何環保設施的情況下燃燒汽車配件。徐斌隨即用手機拍照留證并舉報該修理廠的違法行為。隨后,環保監察工作人員趕到現場。當時,修理廠發現有人拍照后立即處理了焚燒現場,但執法人員依據現場留下的焚燒痕跡進行了處理。
8月18日,昌吉市環保局對該修理廠作出行政處罰,認定該廠焚燒廢舊汽車配件,排放污染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對其處以兩萬元罰款。
雖然證據確鑿,修理廠也認可證據的真實性,但修理廠認為舉報人徐斌為昌吉市環保局局長,在舉報和拍照時未表明身份,屬于程序不合法,為此修理廠提起行政訴訟。
主審法官認為,徐斌是環保局局長的同時也是一位公民,有權舉報違法行為,現場拍照是為了保留證據,行為未有不妥之處。法院最終認定程序合法,駁回了修理廠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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