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環保法修正案》草案二稿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還有不到一周,截至昨晚8時,社會各界人士已向全國人大網站提交了1840條修改意見。對于該修正案草案中涉及環境違法行為的罰款力度,業內有觀點認為仍有加強空間,建議全國人大參考北京等地更為嚴格的處罰措施,以“不能使違法者從違法行為中獲利”為原則規定處罰力度。
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王燦發介紹,目前國內對于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分為一次性罰款、按倍數罰款、按損失比例罰款等幾類。在7月全國人大公布的草案二次審議稿中增加了“企業事業單位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的內容。
不過業內認為,環境違法處罰力度仍待加強,建議草案中增加“沒收企業因環境違法行為獲得的所有利益”的內容。王燦發表示,“按日計罰”只是對違法排污單位逾期不改的行為進行罰款,對企業在規定停止違法期限之前的行為卻并沒有這樣高強度的罰款規定,建議草案將“按日計罰”期限提至企業發生違法行為的那天開始計算。
目前,北京已經在《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中明確違法罰款不設上限。因此,多位業內人士建議在修正案草案中增加這一內容。王燦發則認為,不設罰款上限應只針對那些需要按照倍數、按損失比例罰款的違法行為,對于單次違法行為的處罰還需設處罰額度,否則行政機關自由裁量權力過大,可能會引發更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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