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發布上海碳排放配額行政管理服務信托(以下簡稱“碳信托”)。在該機制下,納管單位可將其持有的盈余配額委托給信托公司管理,并按比例持有該碳信托的受益權份額。此舉旨在引導納管單位將盈余碳資產通過信托實現集中委托、科學投放,穩定企業減排成本與市場投資回報預期。據悉,目前已有石化、化工、航空、水運等多個行業的納管企業有意加入該碳信托,將由華寶信托作為受托管理人于近期完成發起設立。
作為全國首發,上海碳信托將在穩定企業成本、平抑市場波動、強化預期管理方面發揮怎樣的作用?又將為碳金融市場提供怎樣的先行經驗?
信托可以理解為基于信任,將財產委托給專業機構代為管理,其與銀行、保險和證券并稱為金融業四大支柱。中國信托業協會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6月末,全行業信托資產規模余額為32.43萬億元,同比增長20.11%,資產管理規模僅次于保險資管和公募基金。
復旦大學綠色金融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志青在接受《中國能源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碳信托不僅是碳市場創新的市場調節機制,更是綠色金融與碳市場深度融合的又一創新實踐。以往綠色金融更多與銀行、保險、基金、債券等傳統業態相結合,而碳信托則將信托行業的制度優勢與碳市場有機融合。”
據了解,上海此次推出的碳信托,直接對標歐盟碳市場的“市場穩定儲備機制”(MSR),依托信托機制對納管單位的盈余配額實施有序投放,構建起類似MSR的儲備池,將在平抑碳價波動、穩定市場預期、規范涉稅操作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中央財經大學資產證券化研究中心主任高偉向《中國能源報》記者解釋:“歐盟通過MSR吸儲、放儲配額,有效解決了早期碳價低迷、波動過大的問題。上海碳信托則立足我國碳市場運行特點,以市場化、金融化手段實現了類似的價格穩定功能,是制度設計與市場實踐的雙重突破。”
“雖對標歐盟MSR,但上海碳信托在落地過程中開展了諸多本土化創新,尤其貼合上海碳市場的實際特點。其并非簡單開展碳資產持有或托管業務,而是依托信托完善的法律制度與頂層架構,實現碳配額從儲備、調節到投放、分配的閉環程序,不僅反哺企業節能減排的貢獻,對健全上海碳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穩定市場預期、提升市場韌性也具有積極作用。”李志青說。
受訪人士指出,當前全球尤其是中國已進入碳資產化的新階段,企業一定要樹立一種意識:碳不只是一種排放指標,更是一種資產,要充分認識到碳排放權是有價值的。通過參與碳信托,可以實現碳資產保值增值。
“長期來看,碳信托實質上充當了企業與政策波動之間的緩沖機制。”高偉表示,碳市場的政策演進具有明顯的不確定性,配額分配方法從歷史法向基準法過渡、免費配額比例逐年收緊是明確趨勢,這意味著企業今天持有的盈余配額未來可能面臨價值重估或政策不可預期。通過碳信托的儲備池機制,企業可以避免在碳價低點被動拋售資產,也不必在履約期臨近時高價搶購配額,還可以應對碳市場的不確定性,信托機構的專業管理有助于企業更準確地研判政策走向,從而穩定減排成本預期。
“更為關鍵的是,行政管理服務信托所具備的破產隔離功能,使得碳配額資產能夠獨立于企業經營風險之外,即便企業陷入經營困境,其持有的碳資產也不會被納入清算范圍,這對資產結構偏重、杠桿率較高的企業具有重要保護作用。”高偉說。
李志青也表示,相較于企業將碳資產交由第三方機構管理的傳統碳資產托管模式,信托不僅風險隔離更為徹底,顯著提升交易效率與合規性,同時還為企業提供了更適配的路徑。“中小企業資產規模較小,尤其是在CCER相關業務上,管理能力較弱,融資難度也較大,所以在綠色低碳轉型方面,面臨的難度往往比大企業更高。未來碳信托若進一步發展,可以打造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輕量化產品與參與路徑。中小企業可以將少量的CCER盈余委托給碳信托,從而降低自身成本,增加潛在收益。”
不過,李志青同時提醒,未來會有越來越多的信托機構進入這個賽道,企業要選擇專業、合規的機構,結合自身特點制定合適的委托方案;同時要及時關注政策變化,規范自身操作。未來碳市場金融化后,碳資產和其他普通資產的差異性會越來越小,企業也要建立相應機制,做好風險防范。
“目前,我國碳金融整體仍處于初步發展階段,碳質押、碳回購、碳保險等基礎工具已逐步落地應用,但未成規模化發展,碳信托、碳保險、碳遠期、碳期權等復合型、衍生型產品仍處在探索初期,在產品標準化、跨部門監管協同、數據披露以及中小企業參與渠道等方面仍存在提升空間,整體正從以現貨交易為主,向多層次、多元化、全鏈條的碳金融服務體系加速邁進。上海碳信托的推出,正是補齊這些短板,運用行政管理服務信托來調節市場,推動碳金融向高質量發展邁進的關鍵舉措。”高偉說。
“從存量盤活的角度看,全國碳市場覆蓋的排放規模巨大,即便只有部分盈余配額通過信托機制進入市場,其資產管理規模也將相當可觀。這意味著綠色信托萬億元級市場目標的實現,不能僅依賴新增綠色項目的融資需求,更需要通過碳信托這樣的制度安排激活企業沉淀的碳資產。”高偉說。
與此同時,在李志青看來,無論國際形勢如何變化,我國應對氣候變化、實現“雙碳”目標的發展方向不會改變,相關標準未來將逐步從嚴,而政策越嚴格,碳信托的作用就越突出,能幫助企業更好鎖定碳價,降低政策收緊帶來的沖擊與風險。“一方面,可以借助信托機構提升企業應對碳市場風險的能力;另一方面,通過碳市場形成‘多了賣、少了買’的穩定機制,進一步平穩市場。”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碳信托的實踐,具備一定的可復制、可推廣價值。李志青認為,目前它依托的是上海本地配額市場,未來可以拓展到全國碳市場,以及CCER自愿減排市場,進而帶動相關第三方服務產業發展,包括碳資產估值評估、碳交易服務、風險防控等,從而構建起完整的生態體系,成為推動綠色信托市場大規模發展的重要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