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云南監管辦公室聯合印發《關于完善云南省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按照國家關于完善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省煤電功能轉型和現貨市場建設等情況,主要明確以下內容:一是提升容量電價標準,明確煤電容量電價執行國家規定的最高標準每年每千瓦330元。二是完善煤電市場化交易機制,取消燃煤發電市場,煤電與水風光等清潔能源同臺競價。三是優化現貨運行補償機制,完善現貨市場運行補償參數,按照“補償合理發電成本”原則,對保障電力系統平衡和安全而不能覆蓋發電成本的電量進行補償。四是建立煤電發電成本收益監測工作機制,成立發電成本收益監測工作小組,定期監測發電企業成本和收入情況,依據主要煤價指數變化和電力市場運行情況,確定和發布成本補償標準。五是明確執行期限、政策協同、組織實施、跟蹤評估等相關內容。
《通知》的出臺,對于保障煤電固定成本回收、建立統一的電能量市場、促進煤電更好發揮調節作用、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供應以及推動用戶用電成本結構性優化和降低具有重要作用。下一步,省發展改革委將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煤電發電成本收益監測工作機制,指導電網企業和電力交易機構優化煤電現貨運行補償機制,確保《通知》平穩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