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財政部發布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6年水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的通知。
根據通知內容顯示,2026年度合計下達大氣污染防治資金1880000萬,其中北京46000萬、天津21000萬、河北26000萬、山西114000萬、內蒙古42000萬、遼寧26000萬、吉林21000萬、黑龍江21000萬、上海21000萬、江蘇85000萬、浙江53000萬、安徽99000萬、福建21000萬、江西109000萬、山東58000萬、河南69000萬、湖北146000萬、湖南74000萬、廣東92000萬、廣西21000萬、海南21000萬、重慶82000萬、四川151000萬、貴州53000萬、云南53000萬、西藏21000萬、陜西151000萬、甘肅53000萬、青海37000萬、寧夏21000萬、新疆56000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16000萬。
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6年水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支持水污染防治工作,促進水環境質量改善,現下達你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2026年水污染防治資金,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相關工作,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金額安排詳見附件,項目支出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103 污染防治”,項目代碼:10000015Z155110010004。
二、請根據水污染防治重點任務,盡快將資金落實到具體項目,并于收到補助資金后4個月內將擬支持項目報生態環境部備案。各地要落實工作責任,加快推動項目實施,確保項目實施進度和實施效果符合要求。對已從中央基建投資等其他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納入水污染防治資金支持范圍。
三、請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有關要求,完善績效目標管理,科學填報《水污染防治資金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及時報我部和生態環境部,做好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有效。請參照中央財政做法,將你省確定后的績效目標及時對下分解,做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水污染防治資金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和分解下達績效目標要同時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
四、水污染防治資金列入轉移支付預算執行常態化監督范圍,各級財政部門要在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及時接收登錄預算指標,并保持“追蹤”標識不變,依托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轉移支付監控模塊,加強日常監管,提高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的規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