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河北省發改委 下發《河北南網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冀北電網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河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增量新能源項目競價工作方案》。根據文件,河北南網、冀北電網的機制電量政策如下。
一、存量項目
1、電量規模
分類確定新能源項目參與機制電量占上網電量的比例上限:
集中式風電70%、集中式光伏40%(其中扶貧部分100%)、10kV及以上并網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80%、其余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風電100%。
對于同一電站兼具多種類型電量的,按相應類型容量占比加權確定其執行機制電量的最高比例。
2、機制電價
河北南網:0.3644元/千瓦時。
冀北電網:0.372元/千瓦時。
3、執行期限
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具體到月)或投產運行滿20年(具體到月)較早者的次月起退出差價結算機制。
二、增量項目
1、可以參與競價的增量項目類型
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項目,不含光熱發電項目、已開展競爭性配置的海上風電、海上光伏項目和存量新能源項目、已納入機制范圍的新能源項目。
2025年6月1日(含)以后投產的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不納入機制電價執行范圍。
分布式新能源項目可由代理商代理競價,代理項目總容量不高于10萬千瓦。
2、電量規模
單個項目申報規模=項目裝機容量×同類項目近三年平均發電利用小時數×(1-廠用電率)×機制電量申報比例
機制電量占上網電量的比例由新能源項目自主申報、上限為80%。
3、機制電價
競價獲得。競價的上限,上限暫不高于燃煤發電基準價。
4、執行期限
風電、光伏執行期限暫定為10年、12年,后續根據市場運行實際情況調整。
海上風電、海上光伏單獨組織競價,確定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和機制電價,執行期限暫定為14年。
三、取消強制配儲
堅決糾正不當干預電力市場行為,不得向新能源不合理分攤費用。
取消新能源強制配置儲能要求,2025年2月9日前批復的新能源項目全生命周期配建(租賃)儲能;2025年2月9日后批復的項目不再要求強制配置儲能,鼓勵通過租賃獨立儲能容量等方式配置調節資源,提升新能源調節性能。
四、全容量并網規定
集中式項目:以電力業務許可證明確的并網時間和容量為準,其中單個項目分多次辦理電力業務許可證的,以許可證上明確的最晚并網時間為準;電力業務許可證的容量與下達的年度開發建設方案的規模一致的視為全容量。
分布式項目(含分散式風電):以省級電網企業營銷系統中明確的并網時間和容量為準,其中省級電網企業營銷系統中明確的容量與備案文件或下達的年度開發建設方案的規模一致的視為全容量。
重要說明(這點特別友好,非常實事求是!):
因風機和光伏逆變器選型原因,實際并網規模略小于核準(備案)文件或年度開發建設方案規模的,也可視為全容量并網。
其中,風電項目偏差不超過單臺額定功率最小機組的容量;光伏項目偏差不超過單臺額定功率最小逆變器容量。風電項目最小機組容量和光伏項目最小逆變器容量由新能源發電企業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或其他第三方提供的證明文件。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