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印度尼西亞能源和礦產資源部(ESDM)的全國煤礦產量匯集平臺MODI發布的截至8月31日的數據顯示,2025年1-7月,印尼煤炭產量累計為4.52億噸,比上年同期的4.81億噸下降6.0%,下降幅度比上半年接近兩位數的累計降幅大為收窄。
其中,7月份印尼煤炭產量為6833萬噸,同比減少8.4%,環比下降4.2%。但由于平臺匯集的數據仍將持續不斷更新,最終的產量數據可能會比當前的數字要大一些,降幅也將進一步縮小。
印尼能礦部新規:煤炭及有關礦產品銷售可低于指導價,納稅繳費仍依基準價
據印尼媒體8月26日報道的消息,印尼能源與礦產資源部(Minister of Energy and Mineral Resources — ESDM)部長巴赫里·拉哈達利亞(Bahlil Lahadalia)再次更改礦產和煤炭銷售價格規則。此次更改標志著取消了礦產基準價格(HPM)和煤炭基準價格(HPB)作為交易銷售的價格參考。
該政策規定體現在印尼能源和礦產資源部2025年8月8日簽署的第268.K/MB.01/MEM.B/2025號部長決定,即《關于確定礦產金屬和煤炭商品基準價格的指南》中。
根據這項新規定,處于生產運營階段的采礦業務許可證(IUP)和特別采礦業務許可證(IUPK)持有者,包括煤炭開采合同和采礦合作協議,在出售其生產成果時,仍需參考HPM或HPB。
然而,HPM和HPB現在僅作為最低價格限制。這意味著即使銷售合同價格可在HPM或HPB值以下執行,而HPM或HPB價格仍然作為稅收和生產成本計算的基礎。
這樣一來,礦產和煤炭的銷售合同將更具靈活性。
政策指出,正如周二(2025年8月26日)所引用的,如HPM和HPB第一條規定,礦產商品或煤炭的最低銷售價格,適用于IUP的運營生產活動持有者、IUPK的運營生產活動持有者以及作為合同運營延續的IUPK持有者,包括煤炭開采合同持有者和煤炭開采協議合同持有者。
該政策還規定了煤炭銷售價格的基準規格和計算公式,具體適用于公共電力供應以及用于國內工業原材料或燃料(不包括礦物加工和煉制行業)。這些領域的定價繼續受到現行部長決定的指導。
此外,政府將每月兩次,即每月1日和15日,定期設定礦產資源和煤炭的參考基準價格。
這一機制有望使基準價格始終與市場狀況保持相關性,同時為經營者和國家收入提供確定性。
隨著新規則的發布生效,能源和礦產資源部于2025年2月24日發布的第72.K/MB.01/MEM.B/2025號部長條例正式廢止,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