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能源局發布通告稱,截至2025年6月30日,吉林省建設煤礦8處(涉及產能255萬噸/年),生產煤礦18處(其中,重新通告、變更名稱2處,涉及產能66萬噸/年;繼續保留通告16處,涉及產能1268萬噸)。
本次通告的煤礦中,建設煤礦均屬工信息已經報備且采礦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齊全的合法煤礦,生產煤礦為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齊全的合法煤礦。
通告要求,生產煤礦應在礦區顯著位置公示煤礦生產能力和年度、月度生產計劃,不得超能力生產。煤礦生產能力發生變化經審查確認后,市(州)、縣(市、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應及時變更登記。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