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擊地壓區域性防范和智能化開采等源頭治理路徑雖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根據煤巖沖擊傾向性指標確定沖擊地壓礦井仍缺乏堅實的科學依據,針對不同開采條件‘一刀切’管理模式較為普遍。”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礦業大學(北京)原副校長姜耀東說。
今年兩會期間,他提交了《關于合理確定沖擊地壓礦井生產能力的提案》。在提案中,他提出了四點建議。
一是深入研究沖擊地壓礦井確定依據,合理確定沖擊地壓煤礦生產能力。采用“一礦一定”的核定原則,對沖擊地壓礦井進行產能核定。應根據沖擊地壓危險性評價及防沖設計進行采掘工作面核定,并將核定方法及程序在細則中明確規定。同時,他建議將《煤礦安全規程》中確定的“不得超過800萬噸/年”改為“根據沖擊地壓不同等級鑒定結果和專家論證結論,合理確定煤礦生產能力”。
二是構建新建礦井在開采設計階段的防沖技術標準或規范。建議出臺針對新建沖擊地壓礦井開采設計的國家標準,明確在開拓部署、煤柱尺寸、開采順序、保護層開采等方面的防沖技術要求,從設計階段減少、甚至杜絕后期沖擊地壓發生,實現沖擊地壓源頭防治。
三是盡快出臺沖擊地壓礦井“一礦一策”的管理辦法。建議加大沖擊地壓礦井“一礦一策”的實施力度,鼓勵各礦根據自身地質開采條件和沖擊危險程度,構建相匹配的沖擊地壓防治體系,保證合理的防沖資金投入,既應滿足防沖工作的實際需要,又要避免無效措施帶來的盲目浪費。
四是加快推進沖擊地壓礦井安全高效開采技術研發和示范。重點選取內蒙古、陜西地區的典型沖擊地壓礦井,鼓勵加大在防沖技術革新和智能化建設上的安全投入,進一步提升礦井安全管理水平;鼓勵在鄂爾多斯等地區,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煤炭企業探索和示范沖擊地壓礦井年產能超800萬噸的可能性,形成若干典型沖擊地壓安全高效開采示范礦井,進一步解放受沖擊地壓等災害影響的煤炭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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