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應急管理廳11月5日通報,1-9月該省100家煤礦企業礦長因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被記分。
記者梳理記分表發現,1家煤礦礦長被記12分,13家煤礦礦長被記6分及以上。被記分的100家煤礦企業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主要集中在“未按照采掘工作面《作業規定》管理頂(幫)”“各類圖紙不及時更新”“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進口巷斷面達不到規定,或無加強措施或變形失修嚴重”等普遍性問題。
四川省應急管理廳煤礦安全監管處稱,對一次性記12分的煤礦礦長,由屬地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責令企業免去其礦長職務,申請吊銷其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并在5年內不受理其參加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的申請。
此外,對剩余積分為4分及以下的煤礦礦長,對其進行通報批評、警示,并由屬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進行約談。對剩余積分為2分及以下的煤礦礦長,責成其在3個月內重新參加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逾期未參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由屬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責令企業免去其礦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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