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蘇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開展煤礦安全生產
許可證和災害威脅嚴重礦井專項監察的通知
蘇煤安傳〔2020〕31號
各煤礦企業,徐州監察分局:
為推進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深入開展,根據年度執法工作計劃安排,江蘇煤礦安全監察局決定組織開展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災害威脅嚴重礦井專項監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察時間
2020年11月
二、監察內容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方面。
1.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持證情況。煤礦企業及煤礦證照是否齊全有效;是否按規定及時申請延期、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
2.持續符合煤礦安全生產條件情況。煤礦企業及煤礦是否持續加強安全管理,滿足《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6號)規定的持證條件。
(二)災害威脅嚴重礦井方面
1.沖擊地壓防治方面。沖擊地壓防治專項監管監察發現的問題隱患是否整改完畢,是否重復發生;是否嚴格落實沖擊地壓礦井安全論證報告或“回頭看”報告專家審查意見;是否按照科學確定災害嚴重礦井生產能力工作確定的產能組織生產;是否認真貫徹落實《省安委辦關于全省沖擊地壓礦井分類處置的意見》。
2.瓦斯治理方面。“一通三防”專項監察發現的問題隱患是否整改完畢,是否重復發生;是否建立完善瓦斯“零超限”目標管理制度,瓦斯超限是否停電撤人、分析整改和按事故追究責任;是否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和瓦斯報表報送、審簽制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是否可靠并正常運行。
3.水害防治方面。水害防治專項監察發現的問題隱患是否整改完畢,是否重復發生;是否嚴格執行《煤礦防治水細則》,落實“三專兩探一撤”措施,落實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查、探、放驗);是否堅持井下探放水工程“一工程、一設計、一措施”,并在現場嚴格兌現落實。
4.火災防治方面。是否深刻汲取重慶“9·27”重大火災事故教訓,是否開展事故警示教育,是否對煤礦五大系統(通風、提升、運輸、壓風、排水)的設備設施開展專項檢查;是否按規定采取灌漿、氮氣、二氧化碳、阻化劑等防滅火措施,是否建立礦井防滅火監測系統并認真落實綜合防滅火措施。
5.做好歲末年初重點工作方面。是否認真貫徹落實《江蘇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做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主要負責人是否親自組織制定關鍵時段特殊性安全措施;是否從容、有序組織生產,科學制定月度生產計劃和各項指標;是否落實上級企業包礦盯守措施,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值班和下井帶班制度,強化要害崗位值班值守;是否加強設備檢修、系統改造等作業安全管理,制定完善并嚴格兌現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是否提前做好井筒、變電所、風機房、提升機房等關鍵部位和要害場所的防寒防凍防火工作;是否對動火、爆破、大件提升運輸、探放水、敲幫問頂等關鍵作業環節,落實現場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超前安排好應急物資、裝備、人員,進一步完善落實應急預案。
三、監察組織
省局將組織對轄區煤礦進行抽查,徐州監察分局要靈活采取“解剖式”“動態性”等監察方式,確保對轄區煤礦的“全覆蓋”監察。
四、有關要求
(一)各煤礦企業要按照監察內容,結合實際,認真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形成自查自糾報告、隱患及整改清單備查。
(二)專項監察開展前,在徐州監察分局召開預備會,完善工作方案,明確人員分工,開展廉政提醒,請徐州監察分局按照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做好會務工作。
(三)專項監察結束后,徐州監察分局要配合做好專項監察總結工作,梳理分析存在問題,提出進一步強化礦井災害治理,保障歲末年初安全生產的意見。
(四)全體參加監察人員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國家煤礦安監局實施細則要求,嚴格執行禁酒令,嚴守執法紀律,保持良好工作作風。必須嚴格執行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做好個人防護。
聯系人及電話:裴云龍,025-83332430。
江蘇煤礦安全監察局
2020年10月30日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