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鄂爾多斯市烏蘭煤炭集團黨委書記、董事局主席李玉良提交了《關于用先進產能置換補償落后產能的建議》。
李玉良介紹,從目前全國煤炭產能布局來看,晉、陜、蒙、寧等地區,部分生產和新建煤礦占有資源儲量相對豐富,煤種多為“低硫、低磷、低灰,高發熱量”的清潔煤,開采技術和裝備多處于國內領先水平,礦井規模大,單位產能勞動用工少,安全保障能力強,生產成本低,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但受核定產能限制,這部分煤礦的先進產能得不到有效釋放,發揮不出應有的效益。
李玉良指出,與之相反,東北三省、云貴川、沿海地區老礦井資源臨近枯竭,地質結構復雜,開采難度大、安全保障性差。生產中對環境造成污染,尤其是劣質煤在使用中再次對大氣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盡管如此,這部分高能耗、高成本、重污染的落后產能卻占據著大量產能指標。由于歷史原因,這些煤礦因人員分流安置難、債務負擔重等不能有效淘汰退出。客觀上出現先進產能與落后產能之間的矛盾,制約煤炭企業整體健康發展。
為此,李玉良建議,國家出臺鼓勵、支持政策,通過搭建跨省區、跨地區產能置換指標交易平臺,讓先進產能煤礦與落后產能老舊煤礦實現優勢互補,解決產能布局不合理、不均衡的問題。
一是置換主體方接納被置換方部分管理技術人員和崗位工人,幫助老礦井解決人員分流安置難的問題。
二是置換主體方擔負被置換方產能相應的稅費,比例由雙方所在地政府商定。
三是置換方每年力所能及拿出一定比例的盈利支持被置換方,幫助老舊煤礦償還債務、解決待安置職工的生活費和社保資金的繳納等多形式的對口幫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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