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能源網作為能源行業權威媒體及咨詢的第三方機構,十分關注渤海原油泄漏件的進展。并愿意與廣大環保人士一起監督、督促事件得到應得的處理。并為廣大群眾提供一個發出聲音的平臺。筆者本人土生土長在渤海之濱,面對家鄉海洋受到如此污染,亦感痛心疾首。漏油事件一日無果,筆伐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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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
康菲和中海油確認收到應訴通知書。
12月30日
天津法院受理29名漁民訴康菲、中海油損害賠償案件。
12月21日
康菲表示已設立渤海灣賠償基金網站以接受個人、社區和行業賠償申請,并希望以此方式替代訴訟方式。
12月13日
河北樂亭的107戶漁民在天津海事法院正式起訴康菲,要求賠償經濟損失4.9億余元。
9月19日
康菲表示將設立第二項渤海灣基金。這是為處理渤海灣溢油事故造成的環境問題,專門設立的環境基金。
9月6日
康菲表示將設立渤海灣基金,主要用來賠償“事件造成的任何損害”。
9月2日
國家海洋局宣布,康菲沒有完成“兩個徹底”(徹底排查溢油風險點、徹底封堵溢油源),責令蓬萊19-3全油田停產。
9月1日
中海油表示,愿與康菲一起盡快研究建立海洋環境生態基金。
8月31日
國家海洋局成立渤海溢油索賠小組,取得了大量監測和調查資料,正在編制評估報告。
8月19日
國家海洋局牽頭,聯合國土部、環保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安監總局、國家能源局等組成聯合調查組,徹查事故原因。
8月12日
康菲公司宣布礦物油油基泥漿溢出總量增加到400立方米(2500桶),遠超此前240立方米(1500桶)的預期。
8月7日
康菲石油公司向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承認,蓬萊19-3油田B平臺海底發現新的溢油點。
7月6日
中海油、康菲就溢油道歉。康菲表示,兩個滲漏點已全部堵住,渤海作業區已沒有油膜。兩個平臺仍正常生產。
7月5日
國家海洋局正式通報了溢油事故,稱該事故對附近海域造成重大污染。
6月4日、17日
蓬萊19-3油田B平臺和C平臺分別發生溢油事故。
2011年6月4日中海油和美國康菲石油公司的在華全資子公司康菲石油中國開發的蓬萊19-3油田B平臺和C平臺先后發生泄漏事故。事后康菲稱油基泥漿泄露總量達2500桶甚至更多。
然而更值得關注的,是事件發生后康菲與中海油所表現出的傲慢,與環境監管部門的手足無措。從瞞報謊報到推脫無視,再到后來監管部門無法可依,事故方對公民知情權的褻瀆與對環境保護責任感的缺失,讓事件已經變得不單純是漏油那么簡單。
2012年1月2日,康菲和中海油正式收到應訴通知書,一群普通漁民邁出了起訴康菲中海油的第一步。我希望養殖戶門能等得到一個合理的補償。更重要的是通過對漏油事件的反思,能夠改變一些現行的體制與法規,讓此類事件不再如此發生。
質疑一:瞞報謊報拖延 社會責任缺失
在網上首次爆出渤海海域發生大規模溢油的時間是在6月20日的某論壇貼吧的一個非官方的帖子上。康菲在7月5日承認漏油,而后來官方確認的漏油時間為6月4日,再到康菲停產完成堵漏已是九月初,康菲表現出的不負責任的做法讓人氣憤。原油泄漏不及時上報并公開消息,治理工作竟然持續了3個月之久,如此種種都表現出了企業的不負責任。
質疑二:中海油置身事外 處理無法可依
對于事故的的責任方也一直存在爭議爭議。按照國家海洋局的說法,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應由作業者承擔所有責任。但出現泄漏事故作為多數股權持有者,中海油是否就可以應置身事外?另外按現有法律條款規定,海洋污染事故最高只有30萬元的行政處罰,而對生態破壞的補償的具體條例卻未在任何法典上出現。這讓人不禁懷疑在處理環境污染事件上,現有法律是否已過時。
質疑三:污染評測結果失真 造成更嚴重后果
在污染面積和溢油數量上,康菲與中海油一直含糊其辭,數據一變再變。康菲方面咬死了污染不嚴重,對環境影響小。而附近居民稱在渤海沿海海域多處海岸發現油帶,養殖戶不知道污染情況,也沒有做出相應保護措施,造成更加嚴重的損失。今年在煙臺和樂亭等海域水產養殖減產多數在60%以上。
法制建設與監管能力跟不上經濟發展的節奏
我國經濟發展的有目共睹,而在飛升的GDP背后,法治建設卻明顯有些跟不上節奏。在渤海漏油事件中,無論在海洋環境監管體制上,還是在訴諸法律訴訟時的司法依據上,現有體制都表現的捉襟見肘,無能為力。法律條款高度概括,可操作性差,沒有對具體損害的解釋,造成在損害賠償實踐處理上的無法可依。
企業問責機制不健全 企業缺乏責任感
近年來重大事故頻發,從央視的火災到動車事故再到渤海漏油。央企在處理重大事故時的表現總會引起一片不滿。企業在占有開發國有資源的同時,應負有相應的責任。而如今追責認就找臨時工,找原因就怪老天爺的現象屢見不鮮。許多企業為了逃脫法律懲治,甚至拿人的生命與環境開玩笑,謊報、瞞報、不當舉措造成更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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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新未知能源是否應先想清后果量力而行
人類發展的腳步越來越快,為了滿足日益攀升的能源需求,人們不斷尋求新的能源開發領域。福島核電站事故已經給核能敲響了警鐘,而這幾年對三峽的質疑來也不絕于耳。進入21世紀,世界對海洋能源開發進入高峰期,然而人類能否真正控制這些資源呢?每一起海洋原油泄漏事故告訴我們,對海洋的污染將造成對生物更大的危害。許多環保人士也在呼吁人類進行反思,是否應該控制一下這不斷膨脹的對地球資源掠奪的欲望。


我國1999年制定海洋環境保護法,對處罰額度限定不超過30萬,這與當時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現在此限額已明顯低于經濟發展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