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
2011年4月8日,中組部副部長王爾乘分別在中石化、中海油兩家公司的領導干部會議上強調,“要以建立董事會為契機,進一步加強領導班子的自身建設”。 啟動董事會建設,是國有企業深化體制改革的重大突破,也是石油央企公司治理變革的一座里程碑。
引入制衡機制
非常微妙的是,在這次人事變動中,傅成玉接替蘇樹林后的職務,是集團董事長、黨組書記,而非總經理。王宜林的任命也是如此。董事長、總經理的行政職務分設,標志著決策權與執行權的分開。這對長期采取總經理負責制的石油央企來說,這是一個新嘗試。中石化:加快國際化進程
外界普遍預期,傅成玉很可能發揮其國際化特長,以海外并購來補足中石化當前存在的上游短板。

何為董事會制度
董事會作為公司權力的最高行使者是傳統原則,也是目前除中國之外大多數國家和地區明確在成文法中的表述。這一原則首先確立了股東和董事會之間的兩權分離,除非股東一致同意,股東不能越過董事會直接作出決策,股東的投票參與的權利是由法律和章程限定的,它區別于完整、統一、至上的物的所有權。董事會的權力是完整和最高的,而股東權利則是依情形約定的,章程只是對權力作出限制而已。其次,決定了許多衍生法律規則,最典型的是法定誠信義務,以及業務判斷規則。最后,這一原則伴隨著股東選舉董事成員中的比例代表制,通常是簡單多數,但也會存在諸如累積或累退投票制之類的變化,以用于反對控制股東的霸權。六年:央企董事會制度歷程
當年國務院國資委推行董事會試點之初,曾許下“三年之約”:2007年底前,除主要執行國家下達任務等決策事項較少的企業外,中央企業中的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獨資企業均應建立董事會。

改革矛盾體
高管人事任命權,是央企董事會建設一個繞不過去的話題。按照《公司法》相關規定,公司經理層由董事會負責任免。但在中央企業中,53家特大型央企的黨委(或黨組)書記、董事長、總經理由中央任命、中組部考核、國務院國資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一局協助工作,副職由國資委黨建工作局(黨委組織部)考核和任命;53家以外的央企,黨委書記、董事長和總經理等領導班子成員直接由國資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二局考核和任命。推進:帶動企業一體化
此次人事變革對于三家石油企業取長補短,推動三家企業向上下游延伸,加強海外市場擴展,提高競爭力務具有重要意義,并將推動三家企業的一體化進程。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認為,三大石油公司的高管換崗將使三大石油企業一體化進程進一步加速,從而助力中石油和中石化最終邁向世界五百強的首位和第二位。
傅成玉久歷能源行業,公司治理經驗豐富,其出掌中國石化集團后,無疑會引發市場諸多聯想。
傅成玉, 1951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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