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壟斷環境下的油氣領域,高額暴利和發展創新永遠是負相關,只有公平競爭和多元形態才能帶來行業的繁榮。“新36條”反映了中央已切實感受到松綁民間資本對中國經濟各領域的重大意義,政策導向激動人心,但還是那個核心問題:能否落實?
_中國能源網" />5月13日,國務院公布《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新36條”),再次提出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石油天然氣建設。與2005年出臺的“非公36條”不同,“新36條”對準入的表述更為清晰。
“新36條”在措辭上表現的十分謹慎,在油氣勘探開發上強調“與國有石油企業合作”,在油氣管道和儲備庫建設上則強調“參股建設”,無論合作還是參股,民資進入油氣領域終于得到了政策層面的支持,但擺在民資心中的最大困惑是,政策能否落實到位?
一個壟斷環境下的油氣領域,高額暴利和發展創新永遠是負相關,只有公平競爭和多元形態才能帶來行業的繁榮。“新36條”反映了中央已切實感受到松綁民間資本對中國經濟各領域的重大意義,政策導向激動人心,但還是那個核心問題:能否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