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09年11月10日 | 汽柴油價格每噸上調480元 |
| 2009年09月29日 | 汽、柴油價格每噸均下調190元 |
| 2009年09月01日 | 汽、柴油價格每噸上調300元 |
| 2009年07月28日 | 汽、柴油價格每噸降低220元 |
| 2009年06月30日 | 汽、柴油價格每噸均提高600元 |
| 2009年06月01日 | 汽、柴油價格每噸均提高400元 |
| 2009年03月25日 | 汽、柴油價格每噸分別提高290元和180元 |
| 2009年01月14日 | 汽油出廠價每噸降低140元;柴油出廠價每噸降低160元 |
| 2008年12月19日 | 汽油出廠價每噸降低900元;柴油出廠價每噸降低1100元;航空煤油出廠價每噸降低2400元 |
方案提出
于2008年11月20日前后,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交通部等部門聯合召開座談聽證會,就完善正研究完善國內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適當降低成品油價格,實施燃油稅費改革等問題,聽取地方政府和價格、財政、交通部門的意見。提出國產陸上原油價格繼續與國際市場直接接軌,至于汽油和柴油出場價格就以國際市場原油價格為基礎,在計算國內平均加工成本、稅收和合理利潤確定。擬定過程
早在2006年,國家就對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進行了調整,并確定國內成品油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零售基準價以出廠價格為基礎,加流通環節差價確定,并允許企業在此基礎上上下浮動8%確定具體零售價格。最新調整的方案,將現行成品油零售基準價格允許上下浮動改為實行最高零售價格,并適當縮小流通環節差價。這一政策思路意味著,未來成品油經營企業將獲得一定的定價自主權,同時成品油價格調整頻率將加快,次數將增多。除了調整零售價格標準,成品油價格機制仍遵循2006年石油價格改革方案,即國內成品油價格與國際市場原油價格有控制地間接接軌的機制。新機制闡釋
新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主要內容是:將現行成品油零售基準價格允許上下浮動的定價機制,改為實行最高零售價格,并適當縮小流通環節差價。而最高零售價格,將以出廠價格為基礎,加流通環節差價確定。同時,將原允許企業根據政府指導價格上下浮動8%降為4%左右,折成額度取整確定。發改委根據新加坡、紐約和鹿特丹等三地以22個工作日為周期對國際油價進行評估,當三地成品油加權平均價格變動幅度超過4%時,即調整國內成品油的價格并向社會發布相關價格信息。新機制特點
2008年底進行的成品油價格和燃油稅費改革,目的在于理順成品油和原油的價格關系,形成國內成品油價格與國際市場原油價格有控制地間接接軌的定價機制。根據新的價格形成辦法,國際油價連續22個工作日日均漲幅或跌幅超過4%,就應考慮對國內成品油價格進行調整,以使成品油價格能夠更真實、更靈敏地反映市場供求關系,促進資源合理利用與公平競爭。盡管新機制體現了更多市場靈活性,但該調整思路仍屬局部性調整,市場化改革方向還是長期目標。